各院级党组织、校党委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精神,持续健全我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我校一体化育人体系的构建,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年度“师德先进个人”和“三全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师德先进个人”从在职在岗教师中评选,候选人应在我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满3年(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且2024年度或2025年度师德考评结果为优秀,以学院(部)为单位上报材料。
“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在校属各单位中评选,学院(部)以系(或教研室)为单位申报,其他单位以科室(班组、中心等)为单位申报;“三全育人”先进个人从在职在岗教职工中评选,候选人应在我校工作满3年(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2—2023年度已获评“师德先进个人”和“三全育人”先进个人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与本届评选。
二、奖项设置
(一)“师德先进个人”按各学院(部)专任教师与专职辅导员人数的5%申报,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三全育人”先进集体15个;
(三)“三全育人”先进个人按各单位人数的5%申报,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4。
三、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忠诚教育事业。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恪守师德规范,弘扬教育家精神。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努力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具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师德风范,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无私奉献,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
3.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成效显著。坚持终身学习,主动更新教育教学新知识、新技能、新理念,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科学研究水平,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坚持做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受到学生尊重和广泛赞誉。
4.积极践行课程思政、科研育人理念。在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全过程中积极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学生发展,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学生情感,包容学生不足。积极指导学生参与各类科研项目,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指导学生健康发展。
5.严守纪律规矩,无负面情形。日常工作生活中,无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江苏师范大学教师职业规范守则》的行为,且没有发生《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江苏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江苏师范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师德失范行为,无其他违法违纪、学术不端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二)“三全育人”先进集体
1.政治站位较高,思想认识统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育人工作机制。
2.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本单位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积极推进实施“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创新育人理念、优化育人模式、完善育人机制,推动构建一体化、全贯通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3.能够及时分析育人工作的新成效、新问题,积极探讨育人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认真总结育人工作的新亮点、新经验。立足时代要求和师生实际,在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方面积极探索,主动推动育人工作改革创新,在职责范围内着力打造育人工作综合体系。
4.注重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能够完善机制,引导教职工敬业修德,争做“四有”好老师,致力于培养培育政治素养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教职工队伍,能够主动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近两年来本单位未发生师德失范事件,在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无责任事故发生,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隐瞒师德师风、教师学术失范以及管理服务重大问题者一票否决。
5.能够常态化开展形式丰富、成效显著的各类育人活动,制度化开展各类“评教”“评优”活动,在本单位评奖评优中能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育人功能发挥作为首要指标。
6.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升教师教学水准,主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鼓励教职工参与各类研修活动,建立完善传帮带机制,师生对各项工作反馈较好。
(三)“三全育人”先进个人
“三全育人”先进个人评选覆盖理论武装、学科教学、日常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领域,包括“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育人工作,涵盖本单位全体教职工。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使命,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到育人全过程。
2.能够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具备较强的奉献精神,积极投身于学校高质量发展。
3.积极参与推进实施“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创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明确岗位所承载的育人功能,自觉挖掘育人元素,准确把握学生思想动态,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努力提升工作质效。
4.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学、管理、服务全过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情操,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5.能够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和职业素养,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能够勤政廉洁,态度勤勉,作风务实,处事公平公正,工作业绩突出,得到同事与学生的一致认可与好评,在育人工作中起到表率和楷模的作用;能够紧紧围绕学校发展目标和师生发展需要,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工作学习中的合理诉求。
6.日常工作生活中没有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江苏师范大学教师职业规范守则》的行为,且没有发生《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江苏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江苏师范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师德失范行为,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四、评选办法
(一)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宣传动员、材料组织和审核报送工作。
(二)“师德先进个人”由各教学单位从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中推荐上报。
(三)“三全育人”先进集体不分配指标,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申报。
五、评选要求
(一)程序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保证推荐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要在本单位公示。
(二)材料要求
申报“师德先进个人”和“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均需提供事迹材料,材料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字,同时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申请表。学校将汇编先进事迹材料,请各单位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形式规范。
(三)材料报送
1.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2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师德先进个人”的申报表和事迹材料、汇总表(见附件)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静远楼1818室)。
联系人:周清澜,联系电话:83656138,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到sdsf@jsnu.edu.cn。
2.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2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表和事迹材料、汇总表(见附件)交至校工会办公室(静远楼1919室)。
联系人:刘丽,联系电话:83656098,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到gonghui@jsnu.edu.cn。
(四)学校评选
学校组织专门的评选委员会,综合考虑工作业绩、声誉影响等各方面情况,最终评选出“师德先进个人”和“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进行表彰。
六、总结表彰
学校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入选“师德先进个人”“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进行深入挖掘、跟踪报道,利用校内外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在2026年教师节前后组织颁奖表彰活动。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评选的积极性,广泛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做到坚持标准,严格遴选,体现先进,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师德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工会委员会
2026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