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切实规范我校教职工请销假管理工作,消除管理漏洞和隐患,确保学校工作有序进行,现就我校教职工请销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学习和提醒
各单位要组织每位教职工认真学习《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管理规定》(苏师大人〔2015〕1号)、《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苏师大人〔2024〕12号)等相关文件内容,确保掌握请销假流程和要求。
二、开展教职工请销假情况专项排查
1.对2022年以来教职工的请销假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检查请销假手续的完备性、考勤记录的真实性等。
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填写情况排查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送人事处。
3.对未履行请假手续且不在岗的教职工,须立即通知其补办相关手续,并进行严肃教育。
4.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深入排查,确保排查结果真实准确。对于过期未报或隐瞒不报者,相关部门将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1.教职工请假须按照学校规定填写并及时递交《教职工请假、销假审批表》,经单位审批后报人事处。
2.教职工因私出国(境)须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填写《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经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处。
3.教职工请假结束后,须在返岗后2个工作日内向单位报备销假情况,由单位秘书报人事处。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相关要求,确保我校教职工请销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对未严格履行请销假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如因管理疏忽、信息未及时报送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联系人:李智睿,联系电话:83656139
附件1:请销假情况排查表.doc
附件2: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销假审批表.docx
附件3: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docx
人事处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