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研究院发布时间:2024-02-06浏览次数:644

各相关单位: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已发布(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

   ()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围绕先进制造、信息通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经济等江苏重点产业创新需求,支持面向但不限于德国、英国、法国、日本、韩国、俄罗斯、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与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机构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我校牵头申报,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贯彻落实我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科技创新行动,支持面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和海外应用示范,促进我省技术或产品走出去,推进创新能力开放合作。

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部委或省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2.拥有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或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同时,项目负责人应为上述研究中心/实验室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上述研究中心/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主要外方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应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的“国别专区”)。

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

   (三)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聚焦先进制造、信息通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经济等江苏重点产业创新需求,支持面向港澳台地区,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我校牵头申报,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二、有关要求

1.确保申报单位与境外合作机构符合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22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对于双边创新合作项目、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项目的主要境外合作机构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在境外避税地设立的壳公司,项目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

2.提供规范的合作协议等核心支撑材料。项目境内外合作双方机构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且项目境外方负责人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与境内申报单位开展合作。合作协议等文件应内容规范,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及签约各方代表的姓名、职务等信息齐全有效,各方职责分工及知识产权条款具体明确。外文合作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如有境内合作单位,申报单位也需与境内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申报时仅有合作意向书的项目,获得立项后须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文本。对外创新合作服务载体建设项目应提供具有海外合作渠道或拥有海外研发机构、支配境外孵化机构等方面的相关佐证材料。

3.切实执行限额申报等相关要求有在研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或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不得再申报本年度本计划项目2023年我校获批一项,因此本计划中“一带一路”创新合作类项目我校不可申报)。

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但申报“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不受此限制(有在研“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除外),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重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得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4.克服“四唯”倾向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等方面要求。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境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

5.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三、时间节点

1.210日前,请各单位科研秘书老师将需要设置用户名及登录密码的申请人信息(姓名、学位、电子邮箱、职称、所属学院)汇总,发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邮箱kyy@jsnu.edu.cn,科研院会尽快为您设置账号(以前设置过用户名和密码的可直接登录)。为了不影响工作进度,务请各单位科研秘书通知到相关老师及时设置用户名和密码

2.37日前,请各学院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学院盖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送至科研院1816室。科研院会根据申报情况及时组织专家遴选评审。

3.319日前,通过评审的项目系统提交。特别提醒,今年全面推行无纸化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请打印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项目附件材料应传尽传。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项目评审的唯一依据,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其他事项

1.本年度最终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

2.为方便各位老师填报系统,科研院以申报项目数最多的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面上项目为例,提供了一份《填写说明》(见附件3),供大家参考。

联系人:韩锡光;联系电话:83656193、60359。

 

附件:1.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pdf

      2.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样式.docx

      3.填写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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