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同等学力申硕人员专业知识水平认定工作的通知

创建部门:继续教育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6-09-22浏览次数:378


各同等学力申硕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苏师大研〔2023〕2号),现开展2026年同等学力申硕人员专业知识水平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同等学力专业知识水平认定:

1.申请人在通过资格审查四年之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申请人在通过资格审查两年之内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参加考核且成绩合格(每门课成绩70分及以上)。

二、认定流程

1.10月10日之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学院(部)提交《同等学力人员专业知识水平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10月16日之前,学院(部)按照认定要求开展认定审核工作,向继续教育管理处提交《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专业知识水平认定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2)和合格人员的《同等学力人员专业知识水平认定申请表》。

3.上年度申请提前开展学位论文研究的学员,如本年度已满足认定条件,需要按照流程申请水平认定。

三、后续工作

1.缴纳学费  各学院(部)及时通知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合格人员在10月23日17:00之前完成缴费。 缴费流程:打开手机支付宝,搜索“江苏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关注生活号,打开缴费大厅—其他缴费—“同等学力研究生缴费”。请学生准确填写以下信息:姓名、学院(部)名称、专业名称、身份证号、QQ邮箱(后续用于接收学费电子票据)和手机号,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完成支付后截图留存缴费成功的账单详情备查。收费标准为15000元/人。

2.开展学位论文工作  各学院(部)指定导师对通过水平认定的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学位论文指导。学位论文指导及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参照《江苏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细则》《江苏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规定执行。申请人须在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两年内(以通过最后一门课程考试的时间为准计算)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并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四、提前开展学位论文研究相关要求

秉承以生为本的原则,对于满足认定条件1但尚未满足条件2且有意提前开展学位论文研究的学员,可在10月10日之前向所在学院(部)提交《同等学力人员提前开展学位论文研究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申请进入第二阶段培养。待学员达到认定条件2时,及时完成水平认定。学院(部)于10月16日之前综合考察申请人的课程学习情况和学科水平后进行审批,并将审批通过的学员名单连同《同等学力人员提前开展学位论文研究申请表》一并交继续教育管理处备案。审批通过的学员按照本通知第三条要求缴纳学费和开展学位论文工作。

附件:1.同等学力人员专业知识水平认定申请表.docx
                 2.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水平认定合格人员汇总表.xlsx
                 3.同等学力人员提前开展学位论文研究申请表.docx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继续教育管理处学历教育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0268506(58506),手机13852036037(66037)。


继续教育管理处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