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结合科文学院师资队伍需求计划(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学校第六轮岗位聘用工作,现就做好选派教职工到科文学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教职工。
二、岗位需求
专任教师50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人,管理人员4人。(见附件1)
三、选派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满足岗位要求的聘用条件;
3.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服从科文学院管理,适应科文学院的作息时间和工作节奏。
四、选派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选派条件的教职工填写《选派教职工赴科文学院工作报名表》(附件2),经本人签名后交所在单位审核。
2.单位推荐
各单位依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确保本单位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选派教职工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11月5日前同报名表报至人事处。
3.考察审核
根据发布的岗位需求,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由科文学院会同人事处考察审核,管理人员由科文学院会同组织部和人事处考察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工作日。
4.签署协议
人事处、科文学院、工作单位和选派人员签署四方协议。
5.报到上岗
人事处开具报到函,选派人员持报到函前往科文学院报到上岗。
五、选派人员管理
1.选派人员在科文学院工作每4年为一个聘期,期满可申请返校工作。聘期内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在科文学院工作的,由本人至少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科文学院商人事处、组织部同意且在完成该学期岗位工作后可返校。
2.学校保留选派人员人事(劳动)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工会会员关系转至科文学院。
3.科文学院负责选派人员的岗位聘任,聘任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计入学校岗位总量。涉及跨聘期考核的,工作量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分段计算,聘期考核结果用于选派人员在科文学院兑现待遇使用。
4.选派人员纳入科文学院统一管理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考核合格的正常晋升薪级工资。选派人员在科文学院工作期间,如承担原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均属于超工作量,超工作量费用由原单位承担。
六、选派期间待遇
1.选派人员聘期内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由学校代发,按照学校相应职级标准执行,同时享受科文学院相关岗位津贴、远郊补贴及餐补等。
2.首聘期(4年)工作期满返校或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拒因素返校工作的,按选派前职称和岗位等级兑现待遇。
3.选派人员在科文学院工作期间,可正常参加学校职称评审,也可以申报教学为主型职称序列,评审通过的,正常晋升岗位并兑现待遇。选派人员参加科文学院职称评审且通过的,科文学院依据评审结果进行岗位聘任和待遇兑现。参照优秀管理干部选派政策,在科文学院连续工作满6年返校或工作不满6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学校按照职称评审程序认定其在科文学院的职称评审结果。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学校按当年有关政策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联系人:郭开颜,联系电话:83656135,1358539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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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静远楼1809办公室。
人事处 科文学院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