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新增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信息网发布时间:2023-07-17浏览次数:2016

各学院:

  现将《教育部高教司关于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根据文件精神及学院的专业发展规划进行专业调整和申报。我校专业建设的总体思路是:提升专业内涵,优化与压缩招生专业数量。2023年调整与增设本科专业的要求如下。

  一、增设新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符合我校办学定位及专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学校学科、专业体系的整体优化;

   2.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要推进新工科、新文科、新农科建设,增设文理、理工等交叉融合的新专业;

   3.有可依托的相关学科, 具有设置本专业充分的人才需求调研材料及就业状况材料, 注重拓宽专业口径和学科交叉,专业方向设置灵活,具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4.具有相应的教师队伍和实验技术人员,各门专业基础课和主干专业课应有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主讲,具有该专业必备的开办经费和与招生规模相适应的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教材、图书资料、实习场所,以及其他教学设施等基本条件;

   5.根据我校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规划确定的任务,原则上学院拟新增一个专业必须撤销一个旧专业。

   6.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试行专业预备案制度,自2024年度起,通过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

    二、设置程序

各学院申请增设的新专业须经我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对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三、申报要求

   1. 申请设置新专业须提交以下材料:《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一式7份);

   2.各学院请于8月1日,将新专业申报(含2024年预申报的专业)的书面材料报送教务处质量工程办公室3#205,电子稿发送到603578900@qq.com

   3.经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同意增设的专业,由相关学院准备申报材料,于8月1日-8月31日将申报专业材料提交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gdjy.moe.edu.cn),并按平台申报流程添加专业信息。

  联系人:郑文娟       联系电话:83656155(56155)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pdf

    2.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版)(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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