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二)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受到人民群众公认。
二、遴选名额
我校可向教育厅推荐1人。各单位最多可向学校推荐1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二)要以事迹为基础,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涉科技、军工领域教师应严格进行保密审查。
(三)其他要求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附件2)。
(四)如有推荐人选,请务必于 6月6日前,将《2023 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3)、详细事迹材料(样例见附件1)交至9号楼181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sf@jsnu.edu.cn,逾期提交的不纳入遴选范围。
联系人:唐婉莹,联系电话:83656138(56138)。
附件1: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pdf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