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直属业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编制外用工管理,提醒如下:
一、编制外用工管理的基本原则
1.超编单位不再新增编制外人员;超编单位编制外人员合同到期的,不再续聘。
2.未核编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增编制外人员,确有必要,经审批后,采用校内调配方式解决。
3.用工单位明确提出不再使用的编制外人员,如合同未到期,由用工单位与相关人员协商解除合同;如合同到期则不再续聘。
二、编制外用工招录管理
各单位出现岗位空缺,优先通过校内调配方式补齐;确需使用编制外人员的,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招录审批流程:用人单位填报《编制外人员用工计划申请表》→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人事处审核→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人事处统一组织招聘录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三、编制外用工续聘管理
各用工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岗位需求、人员表现及个人意愿,提前30日确定是否续聘。编制外人员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拟续聘人员办理流程:用工单位填报《编制外人员续聘申请表》→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人事处审核→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办理续聘手续。审批不通过的,由人事处会同用工单位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相关工作模块上线后,编制外用工招录和续聘管理通过人事系统有关流程办理。
附件:1.编制外人员用工计划申请表.docx
人事处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