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研究院发布时间:2025-01-14浏览次数:604

各相关学院: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详情请访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查看),现结合我校工作安排,将2025年基金申报和2024年度基金结题事项安排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及条件。

1. 我校202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国家基金申请书电子版正式版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电子版修改最终截止时间为3月15日16时,此后不再接受退回要求

2. 202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3.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年龄限制项目,申请人需仔细阅读《指南》中对申请人出生年月的规定。

4. 申请人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推荐模板见附件1)。

5.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不含港澳地区依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其中,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应当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见附件2),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并将函件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受聘单位不是我校的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6.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依托我校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部分其他类型项目(由相应项目指南确定)

7. 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联合限制申请,具体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管理科学部有关内容。

8. 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请关注基金指南以及基金委后续发布的相关指南。

9. 项目限项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合计限为2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项目合计限为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为2项,2022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参与2项的限制,2023年(含)以后参与的项目限2项。其余项目限项情况请查看《指南》中的规定。

(二)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grants.nsfc.gov.cn/ )撰写。申请人需下载2025年申请书模板进行填写,切勿使用往年模板。【注意:2025年正文模板设置了编辑限制,对于模板中的固有文字不能删除,请各位老师不要使用过往年份的正文模板

(三)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5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新入职的博士后或者职工请向所在二级学院基金系统负责人或科研院项目管理科申请开户。之前已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在提交申请书前需更新自己的个人信息(职称、联系方式等)。

2. 2025年,继续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连续申请请务必注意申请书正文模板的替换。

3.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5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对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增设预算评审。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4. 2025年继续实行: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5.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6.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已经注册成为基金委依托单位的10家港澳大学除外)。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2025年申请时,有合作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阶段务必与合作单位确认,同时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双方负责人签字、加盖两校公章后备存(此项工作请在申请阶段就落实)。

7.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8. 形式审核。科研院将组织各二级学院开展申请书形式审查,各二级学院需在2月24日前,组织本学院开展形式审查,可邀请本学院有项目主持经验的教师对学院2025年申请书形式问题进行审查。2月28日各学院将本学修改后的申请书纸质版(代表作附首页)一式一份送科研院项目管理科,3月2日前科研院组织人员对申请书形式问题进行审查,对有问题的申请书退回修改,3月12日下午16时,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关闭,此后非形式问题不予退回。形式问题退回的申请书需在3月15日16时前再次提交。

9. 申请项目涉及动物伦理的,请参阅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提交伦理审查;涉及人体科学实验的项目,需在2月16日前填写《江苏师范大学涉及人的科学研究伦理审查申请表》(附件3),由各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后,送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10. 【2025年管理新规】2025年系统审核由原先“依托单位审核”更改为“申请人所在学院+依托单位”双审核,目前各学院已设置二级学院管理员,二级学院管理员拥有审核申请书、添加人员的权限,请各二级学院管理员切实做好本学院项目书审核工作,并对学院所有申请书的申请形式问题负主要责任。

11. 各学院如有外单位依托我校申报的人员,需要填写附件4,并上传自申报系统内。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1)登录信息系统,(2)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3)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4)向科研院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签字处填好时间)【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白色铜版纸封面胶状】,(5)校章、财务章和科研管理部门章由科研院统一加盖。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决算说明书参照附件模板填写)。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为保证结题工作的顺利开展,请相关课题务必于2025年1月19日前完成相应的经费决算编制(经费决算的时间截止至2024.12.31)。结题报告的决算数据必须要以财务审核后的数据为准。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5.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6.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7. 时间要求

我校结题报告首次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日前,科研院将对结题报告内容进行审核,有问题退回负责人处修改。修改后的正式版提交时间为2月14日下午16时前。待基金委审核后,各项目负责人以学院为单位上交结题报告纸质版,纸质版提交截止时间为2月25日前(如遇基金委审核滞后,时间适当延长)

四、咨询与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可联系科学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袁博、韩锡光,联系电话:83656193,618145(短号)。

其他技术问题:

(1)登陆基金委信息系统后通过在线咨询

(2)010-62327474

基金申请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https://kd.nsfc.cn/oar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同行专家推荐信模板.doc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导师同意函(参考).doc

附件3江苏师范大学涉及以人为研究参与者的科学研究伦理审查申请表.doc

附件4 非正式受聘人员申报合同.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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