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动员会精神,学校启动了国有资产清查利用自查盘点工作。从阶段性盘点数据来看,大部分单位能够按照工作时序,积极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清查成效突出。但仍有部分单位存在重视不够、盘点进展缓慢、盘点率偏低的情况,甚至个别单位依旧没有启动该项工作。依据《方案》安排,现将截止到2025年1月9日16:00各单位资产盘点情况通报如下。
一、资产盘点总体情况
25家教学单位平均盘点率为88.4%,其中商学院、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地理测绘与城乡规划学院、文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含健康科学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法学院、江苏圣理工学院(中俄学院)、美术学院等14个学院盘点率超过90%,4个单位盘点率低于70%。
46家机关部门及其他单位平均盘点率为84.3%,其中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巡察工作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保卫处、档案馆、博物馆、分析测试中心、学报编辑部、交叉应用研究院、校医院、中国-巴基斯坦教育文化研究中心、工程训练实训中心等19个单位盘点率达到100%,7个单位盘点率低于70%。
二、工作推进要求
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基础性工作。该项工作安排范围之广、要求之严、时间之紧都是空前的。根据《方案》工作时序,各单位在2025年1月20日前需完成盘点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账实相符、人地相符”。2025年2月20日起1个月内,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将分批进驻各单位逐一“以账对物、见物盘点”的方式完成核查。因此,各单位自查阶段的盘点率及准确率将直接决定最终的核查进度,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时效性,立刻开展再动员、再发动,严格按照时序推进资产盘点,确保自查工作见底,实现资产底数清。各单位要杜绝不作为、慢作为,确保经得起监督检查。对清查利用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应付懈怠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通过约谈和问责的方式推动整改。
附件:1.教学单位盘点情况
校纪委机关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