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腊生主任为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师生讲授 “高质量地方立法需要解决的若干重大问题”

来源:法律援助中心发布时间:2024-12-21浏览次数:12

2024年12月20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十四届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分党组副书记、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江苏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员王腊生主任,莅临江苏师范大学讲授“高质量地方立法需要解决的若干重大问题”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江苏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由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峰振教授主持,在法学院报告厅召开。

讲座中,面对“解决高质量地方立法的重大问题”,王腊生主任高屋建瓴地谈及了八个要点:第一,在立法的政治性上,他提出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遵循;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地方立法全过程各方面;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街接协调机制。第二,在立法的合法性上,提出地方立法要符合法定权限,以宪法为根本依据;在可以立法的事项范围内制定地方性法规;立足地方立法职能,充分运用好地方立法权;按照法定程序起草、提出、审查、审议、通过、公布法规等。第三,在立法的科学性上,强调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体现客观规律;实现“回应性立法”,坚持急用先行;科学合理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第四,在立法的民主性上,强调将“为了人民”作为立法项目的选择标准;将“依靠人民”作为立法工作的主要方法;将“保障人民”作为立法制度的价值追求。第五,在立法的特色性上,提出适应本地区实际需要,突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具有区域针对性;反映地方特殊性。第六,在立法的有效性上,强调制度设计具有必要性,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制度设计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有效实施;制度设计具有可执行性,在实施中产生良好效果。第七,在立法的规范性上,强调要准确把握法意;体例结构科学;丰富立法形式;运用法律用语等。第八,在立法的主导性上,强调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提高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立法能力和水平等。

最后,张峰振教授对王腊生主任的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对王腊生主任表示诚挚的感谢。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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