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人员的通知

来源:党办、校办发布时间:2024-11-29浏览次数:10

校属各单位: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41221日至22日进行。为顺利完成我校考点组考工作,特向校内各单位选聘监考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考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保守秘密,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熟悉业务,身体健康。

2.在职人员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因时间长,强度大,已退休人员不再安排参加监考。

3.无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4.能够完成全程监考,原则上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或私自更换他人监考。

5.熟悉监考工作流程,能够胜任监考工作,按时参加考前组织的监考培训且考核合格。

二、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引导硕士研究生导师特别是新遴选的导师积极报名参加监考。各单位原则上控制报名监考老师的男女比例为1:1

2.研究生院不接受个人报名。各单位不得接受本单位以外的人员报名,个人也不得跨单位报名或重复报名,否则将取消其监考资格。

3.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者报名,填写《202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监考人员统计表》(见附件),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或指定老师汇总后发送至师大方云

4.研究生院原则上只接受报名4场监考的教职工,具体监考场次由研究生院根据考场情况随机指定。

监考名单报送时间:

机关、国际学院、江苏圣理工学院—中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敬文书院等非研究生培养单位,于124日(周三)下午5:00之前报送名单。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图书馆、后勤集团、科文学院,先行统计监考意向,然后根据125日(周四)公布的名额分配方案于129日(周一)下午5:00之前报送最终名单。

5.研究生院根据监考名单,安排监考任务。因故不能参加监考的报名人员,务必经学院相关领导同意后由学院于1213日(周五)下午5:00之前告知研究生院。已参加监考培训会的监考人员无十分特殊情况,不得缺席监考。

6.监考培训将分期分批进行,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能按要求参加培训的将取消202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监考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人:柳素芬,办公电话:83656226,手机短号:66558

 兰  杰,办公电话:83656221,手机短号:64236

 

附件:202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监考人员统计表.xlsx


校长办公室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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