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进行。为顺利完成我校考点组考工作,特向校内各单位选聘监考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考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保守秘密,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熟悉业务,身体健康。
2.在职人员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因时间长,强度大,已退休人员不再安排参加监考。
3.无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4.能够完成全程监考,原则上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或私自更换他人监考。
5.熟悉监考工作流程,能够胜任监考工作,按时参加考前组织的监考培训且考核合格。
二、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引导硕士研究生导师特别是新遴选的导师积极报名参加监考。各单位原则上控制报名监考老师的男女比例为1:1。
2.研究生院不接受个人报名。各单位不得接受本单位以外的人员报名,个人也不得跨单位报名或重复报名,否则将取消其监考资格。
3.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者报名,填写《202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监考人员统计表》(见附件),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或指定老师汇总后发送至师大方云。
4.研究生院原则上只接受报名4场监考的教职工,具体监考场次由研究生院根据考场情况随机指定。
监考名单报送时间:
机关、国际学院、江苏圣理工学院—中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敬文书院等非研究生培养单位,于12月4日(周三)下午5:00之前报送名单。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图书馆、后勤集团、科文学院,先行统计监考意向,然后根据12月5日(周四)公布的名额分配方案于12月9日(周一)下午5:00之前报送最终名单。
5.研究生院根据监考名单,安排监考任务。因故不能参加监考的报名人员,务必经学院相关领导同意后由学院于12月13日(周五)下午5:00之前告知研究生院。已参加监考培训会的监考人员无十分特殊情况,不得缺席监考。
6.监考培训将分期分批进行,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能按要求参加培训的将取消202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监考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人:柳素芬,办公电话:83656226,手机短号:66558。
兰 杰,办公电话:83656221,手机短号:64236。
附件:202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监考人员统计表.xlsx
校长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