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二):学生宿舍违规违纪处分案例

来源:学生处发布时间:2024-11-01浏览次数:11

案例一

学生A,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且在晚点名上报中隐瞒不在宿舍的信息。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21年修订)》(苏师大学〔2021〕29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其警告处分。

温馨提醒未经批准,在校本科学生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确因特殊原由需申请在校外租房住宿的,须按照《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走读管理办法》办理走读手续,由家长陪同居住,且走读期间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报告学习生活情况,有困难及时向老师寻求帮助。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校外住宿、滞留校外夜不归宿均属于违纪行为。

 

案例二

学生B,多次在宿舍内吸烟,乱扔烟蒂,且不听劝阻,给舍友生活带来不良影响,给宿舍消防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21年修订)》(苏师大学〔2021〕29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其警告处分。

温馨提醒宿舍区禁止吸烟。宿舍同学们学习生活的小家”,维护爱护宿舍环境,是每一位舍友的责任。宿舍吸烟危害大,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倡议同学们行动起来,主动禁烟,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做到宿舍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摆放任何烟缸烟具争创无烟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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