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扣2016年1月——2018年10月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差额的说明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18-11-07浏览次数:1859

我校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已进入清算阶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提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基数。原“个人养老预缴额”低于调整后的应交额,由此产生的个人缴费差额需补扣。

补扣时间段:20161月至201810月。

学校在201811月和201812月分两次在工资中扣除个人缴费差额。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劳资科,联系电话:83500206

特此说明。

人事处 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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