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已进入清算阶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提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基数。原“个人养老预缴额”低于调整后的应交额,由此产生的个人缴费差额需补扣。
补扣时间段:2016年1月至2018年10月。
学校在2018年11月和2018年12月分两次在工资中扣除个人缴费差额。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劳资科,联系电话:83500206。
特此说明。
人事处 计财处
2018年11月7日
我校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已进入清算阶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提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基数。原“个人养老预缴额”低于调整后的应交额,由此产生的个人缴费差额需补扣。
补扣时间段:2016年1月至2018年10月。
学校在2018年11月和2018年12月分两次在工资中扣除个人缴费差额。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劳资科,联系电话:83500206。
特此说明。
人事处 计财处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