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对省属高等院校2007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审计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08-09-25浏览次数:1119

 

苏教审〔2008〕9号

 

省属各高等院校:
  今年5月至8月,我厅对全省48所省属高等院校2007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进行了审计。此次审计,我厅继续委托中标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此次审计任务。审计过程中事务所对不符合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规定的事项,及时与学校进行了沟通,达成了意见,各校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已得到确认。
  从审计结果看,各校2007年度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各高校为了确保2007年度财务预算的实施做了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坚持以预算为依据,以确保收入、控制支出为目标,以计划管理进行全过程控制,积极筹措资金,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基本完成了年度预算。2007年度学校财务决算报表齐全,内容完整,账表相关数据相符,会计资料基本能全面真实反映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和资金状况。学校财务运行状况总体平稳,资金结构较合理,各项指标较正常。资金统配能力较强,学校各类资金管理较规范,内控制度比较健全有效。从审计整改情况来看,各学校普遍对省教育厅整改通知较为重视,部分学校还召开专题会议,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逐条对照,拟定了整改意见并分步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向省教育厅作了书面报告。通过此次审计核查,一些除了二级核算单位报表合并问题基本未得到纠正及实物资产账实不符、对校办产业投资反映不真实不完整问题正在清理整改、有待逐步解决外,其他诸如在往来核算收支、教材、药品账实管理脱节、往来账清理、票据管理等方面均进行了有效的整改。在对2007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的审计过程中 发现一些学校在预算编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审计中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学校预算编制不完整,部分学校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收支未纳入学校决算报表反映。
  部分学校预算为校级预算,未包含二级民办学院、科技开发、后勤中心、成教院、校办产业管理部门、结算中心以及学校所属其他非独立法人单位等二级核算单位收支计划。学校决算中仅包含这些单位已上缴学校款项或学校对这些单位的拨款,未包含这些单位的收支状况。
  (二)财务收支核算方面
  1、部分学校未将全部收支纳入学校财务大账统一管理核算,有的学校在财务账套之外另设账套单独管理和核算学校部分收支;有的学校将学校部分收入由相关职能部门自行收取、管理和使用。
  2、部分学校将科研经费收入、捐赠收入、办班收入、三产企业上缴款等等放在往来帐上核算,从而少计收入和支出。
  3、部分学校将收入反映在银行未达帐项上,未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确认收入。
  4、部分学校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核算规定,存在以收抵支的现象。
  5、部分学校未按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核算,将尚未发生的支出通过预提、挂往来等方式转出,从而多列支出。
  6、对部门创收,部分学校仅将学校应得部分做收入,其他全部作为往来核算,少反映收支规模。
  7、部分学校未按照已完工资产和未完工资产的比例分摊利息支出。
  8、部分学校事业收支和民办二级学院之间成本划分不清,导致民办二级学院收支不配比。
  (三)实物资产管理方面
  大部分高校在实物资产管理方面较为薄弱,主要问题是资产入账不及时,已完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财务决算,固定资产台账不全、长期不进行盘点,以致资产账账不符、账实无法核对。
  1、新建房屋建筑物等资产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财务决算。
  2、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中存在部分资产未能及时取得相关的权属证明。
  3、未建立定期盘点制度,资产的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程序不够到位、不够协调,有的学校存在资产账账不符或账实无法核对。
  4、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部分已报废、拆除、转让的资产财务未销账;部分实物资产未能进行正确的明细核算;学校二级院系用其自有资金购置资产未入财务账。
  5、部分学校材料物资和药品等未实行统一招标采购、统一管理。药品、教材等实物资产未作为材料核算,有的学校放在代管款项核算,有的学校则在购进时一次性列作支出。
  6、教材、图书疏于管理。有的学校未对教材的实物管理、领用后报账、实物盘点以及责任分担制定具体的办法;也未建立教材数量、金额明细账对教材进行金额上的管理,同时,学校没有专门的教材库,教材存放比较混乱,具体管理部门也不能提供教材的盘点材料,无法进行账实核对程序。未建立图书明细账,部分手工账的存在导致管理人员对图书册数及金额的统计十分困难,更无法定期对图书进行盘点,也无法与财务进行对账。
  7、2007年各校按照统一部署,对截止2006年12月31日的学校资产进行了清查工作,并由有关中介机构出具了资产清查专项核查审计报告予以鉴证。大部分学校只对会计差错和小部分资产盘盈盘亏进行了处理,绝大部分学校对资产盘盈盘亏和出售公有住房仍未进行处理。
  (四)资金管理方面
  1、部分学校对银行存款管理不严,未重视与各银行的对账工作,未达账清理不及时。
  2、部分学校现金付款存在不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事项,存在超过现金结算起点以大额现金在本地购物和付款的现象。
  3、部分学校款项支付未履行恰当的审批程序及对大额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未进行认真审查,并严格履行集体决策制度。
  4、部分学校存在贷款资金管理不严密,核算不正确的现象。
  (五)投资管理方面
  1、对校办产业的投资资金管理和核算不规范,各高校账上反映的对校办产业投资数普遍不真实、不完整,主要问题是投资的单位多,账上有记录的少;对外投资已损失未及时核销;对外投资已收回未及时调整账务等。
  2、对校办产业管理不到位,核算欠规范。有的学校仅对对外投资审批程序进行规定,至于投资绩效考核、跟踪管理等方面均未见涉及。有的学校对外投资总额大,但却未制订出相应的制度来规范对外投资,也未明确建立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账上不能完整、及时反映对外投资状况。有的学校对投资企业的管理权力及义务未理顺,学校账务上与投资企业往来较多。
  (六)票据管理和使用方面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依然发现有的学校违规使用自制票据和外购票据,超范围收费,收费收据与结算凭证混用现象;票据管理欠规范,领用使用记录不全,票据购领未建立完整的购领制度,各种票据无总印数申领、购买记录,票据领用不顺号,也无签字手续和已使用份数记录,且开票内容不符合票据使用规定。
  (七)科研经费管理方面
  目前,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学校财务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不能及时掌握课题的完成情况;对督促课题负责人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的检查监督力度不够;学校科技处、财务处和审计处应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却因为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故平时疏于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科研处未能要求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使用预算并审核;财务处在经费使用报销中仅对报销金额和票据金额等做形式上的简单复核;审计处也未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实施内部审计。
  (八)基本建设财务核算方面
  1、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未及时结转。
  2、部分基建项目实际执行数与预算数存在很大的差异
  3、将基本建设报表并入行政决算报表时的取数存在偏差。
  4、基建中材料管理存在问题,有的学校库存材料未设明细账,期末余额无明细组成,原材料采购、招投标、实物出入库等均由采购部门进行管理,财务部门仅根据发票及出入库单进行记账,无相关的核对和内部牵制制度。
  二、审计整改意见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一)学校在编制预算时,应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编制综合预算,将学校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对单独核算的后勤服务中心、科技开发部、结算中心、产业管理部门以及非独立法人单位等二级财务机构的各项财务收支必须纳入学校总预算和决算统一管理、准确反映。
  (二)学校对清产核资中尚未整改事项,应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复后及时予以整改;对清产核资以外存在的不良资产,应积极进行清理追索,对事实形成损失的资产应履行报批手续予以核销。
  (三)高校的财务收支管理核算应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规定,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要求以及收支两条线和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正确核算和管理,学校应对利用学校资源产生的收入进行清查并纳入校财务进行统一核算。
  (四)学校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对目前存在的学校账面反映投资和企业注册资本的差异,分析原因,分别作相应的帐务处理。应加强对投资企业的管理,对校办产业投资进行投资质量评价,明确投资主体,理顺产权关系,进一步以书面形式明确校办产业和学校的利益关系,加强企业的经济效益考核,杜绝校办产业无偿使用学校财产,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对应上缴学校的利润做到应收尽收。对经济效益不好,投资价值不大的校办产业,及时进行清算,妥善处理清算财产,以免给学校带来不必要的经营风险。对改制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改制法规规范操作。
  (五)学校应进一步完善实物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健全资产台帐,加强资产核算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规范图书、教材、药品的核算。
  (六)学校应进一步规范票据管理和使用,财务部门作为票据管理部门,应健全票据购买、领用、缴销制度,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
  (七)学校应加强对科研项目管理,完善科研管理系统,加大对科研经费的监督。
  (八)学校应加强对新校区建设的审计监督工作,严控学校基本建设中的“跑、冒、滴、漏”。在对基建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的同时,要加强基建项目的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及时掌握高校基本建设全貌。
  (九)学校应加强对学校举办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和未纳入高校决算报表的科技开发部、成教院、校办产业管理部门等单位进行审计,以全面掌握高校收支情况。
  以上为各校在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及审计整改意见。对于各校存在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及审计意见,已在各学校《关于2007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的审计报告》中反映,各校要根据通知要求,对照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组织整改,采取有力措施,责任落实到人,限期完成。各校整改情况请于2008年 12月10日前以书面材料报我厅审计处。

  附件:各院校2007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审计报告(略)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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