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
《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子女入托费用报销规定》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
2013年6月9日
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子女入托费用报销规定
根据《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徐州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子女入托费用报销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子女入托费为保育教育费,不含委培费、代培费、赞助费及其他附加费等。报销范围限小、中、大班的费用,亲子班、小托班等各类班级费用及寒、暑假期间的费用不予报销。
二、在编在岗教职工独生子女入托费,男女职工各负担一半,上半年由男方单位报销,下半年由女方单位报销。
三、入托费按照不高于市级优质园保育教育费标准,予以全额报销。具体额度执行市教育局、物价局当年核定的标准。
四、入托费按全年10个月计算,上下半年各为5个月。
五、计划内多子女或一胎多子女的,给予报销一个孩子的入托费;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入托费不予报销。
六、教职工凭规范的保育教育费收据,经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登记后,到校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七、本规定自201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