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师大财〔2011〕10号  关于出差人员乘坐高速铁路列车座位等级及报销问题的通知

来源:计财处发布时间:2013-06-28浏览次数:1613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根据《关于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乘坐高速铁路列车座位等级及报销问题的通知》(苏财行〔2011〕88号)精神,参照兄弟院校做法,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校教职工出差乘坐高速铁路列车座位等级及报销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 正、副厅级职务人员及其随行一人、正高职称人员出差可以乘坐高铁(G字头)一等座,并按照一等座车票报销。
  二、 其他人员出差可以乘坐高铁(G字头)二等座,并按照二等座车票报销。
  三、 其他差旅费报销仍按《徐州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徐师大财〔2006〕7号)执行。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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