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师大财〔2005〕8号 关于印发《徐州师范大学大额项目管理与大额经费支付审批规定》的通知

来源:计财处发布时间:2005-11-18浏览次数:661

各院系、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徐州师范大学大额项目管理与大额经费支付审批规定》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财务  审批  规定  通知
徐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5年11月18日印发

 

徐州师范大学大额项目管理与大额经费支付审批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支出项目和大额经费的支出管理,进一步落实经济责任制,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额项目是指:基建工程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下同),设备一次性采购20万元以上或单台套设备值3万元以上,图书一次性采购10万元以上,后勤维修改造工程3万元以上,其他项目3万元以上。
  第三条 基建工程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下同),单台套设备值3万元以上,后勤维修改造工程3万元以上,其他项目3万元以上第二条所列项目在年初必须经过学校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的基本程序是: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及可行性论证报告,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核,由分管校领导审查提交校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形成决议,下发决议执行通知书(或同意立项通知)至相关单位、部门执行。
  第四条 上述经校立项的项目严格执行《徐州师范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徐师大发(2004)51号)、《徐州师范大学大件大宗物资采购实施细则》(徐师大监(2004)1号),实行招标,签订经济合同,经济合同必须经校审计处审核盖章。优惠返利、回扣等在签定的经济合同中要明折明扣,如在合同外另有返利和回扣,必须全额上交学校。
  第五条 基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完工后要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结算审计;设备和图书采购到位后要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本条工作全部完成后,除扣留质量保证金外方可支付清合同款项。
  第六条 大额经费支付是指:单笔付款中,基建工程款100万元以上,设备款30万元以上,图书款20万元以上,维修改造工程款5万元以上,其他3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项目。
  第七条 第六条所列项目的经费支付,由管理部门经办科室负责人签字、管理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部门“一支笔”审核签字、分管校领导签批后支付。第一次付款必须出具经审计处审核盖章的合同原件、正式发票(设备和图书还应有入库单、验收单),基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支付尾款时还要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第八条 上述额度以下经费的支付,由管理部门经办科室负责人签字、管理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部门“一支笔”审批签字后支付,付款时还须具备第七条规定的资料。
  第九条 本规定以外的其他经费支付的审批仍执行《徐州师范大学经费开支审批规定》(徐师大财(2004)1号)。
  第十条  校内所有单位均须认真执行本规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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