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徐州师范大学租用教室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徐州师范大学租用教室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园管理,杜绝学校房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经研究决定,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之外的所有利用学校房产资源的校内外办班,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缴纳房产资源使用费。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利用学校房产资源的校内外办班单位或个人须持《办学许可证》到社区学院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二、经社区学院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租用教室协议。
三、持租用教室协议到校财务处一次性缴清使用学校房产资源使用费(附:教室对外租用费收费标准)后,持缴费票据到教务处办理租用教室手续。
四、保卫处负责办理办班教员和学员出入证,校园内车辆和学员秩序管理。
五、后勤集团负责教室水电和教室设施的管理。因使用不当造成教室设施损坏的,由办班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
六、各院系和单位自管的教室均由学校统一对外租用,凡擅自对外租用的,按教室对外租用费收费标准的2倍进行处罚。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教室对外租用费收费标准
教室类型 | 使用费标准(元 / 天) | 后勤集团 | 保卫处 | 教务处 | 财务处 | 学校 |
普通教室 ( 80 人以下) | 160 | 10% | 5% | 3% | 2% | 80% |
大公教 | 200 | |||||
多媒体教室 | 300 | |||||
计算机机房( 30 台机) | 400 |
注:属院系自管的给院系提 10% ,水电费由后勤集团包干的给后勤集团增加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