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师大财〔2004〕1号 关于印发《徐州师范大学经费开支审批规定》的通知

来源:计财处发布时间:2004-02-23浏览次数:633

各院系、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徐州师范大学经费开支审批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徐州师范大学经费开支审批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经费支出的管理,落实各级经济责任制,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费支出分人员工资津贴福利奖励性支出、教学业务费支出、科研经费和学科学位点建设经费支出、学生奖助学金和学生活动费支出、设备购置和维修费支出、图书资料购置费支出、基建工程费支出、后勤维修(小型专项工程)和后勤服务费支出、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接待费等支出。上述经费的管理部门分别为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团委)、设备处、图书馆、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各院(系)。
         第三条 各类经费支出必须在学校预算指标内和单位包干经费指标内进行,并实行单位(部门)“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四条 招标的工程和设备材料或签订经济合同的支出,经校审计处审核盖章后由管理部门“一支笔”审批后支付;工程款支付在工程竣工审计前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80%,基建工程(含装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须进行可行性论证,经校领导办公会讨论通过(投资超过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后,其投资预算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管理,超预算的项目,须经有权部门同意追加预算后,方可实施,按规定程序审批支付;各单位津贴福利奖励支出须经单位党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方可支付,支付后应在校人事处备案;院系教学业务费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须经教务处审核后支付,超过30000元的还须经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后支付;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使用由项目主持人签字,经科技处会签后支付,其他科研经费使用由项目主持人签字,经所在单位“一支笔”审批后支付。凡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按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办理购置、入库手续,再按审批程序报销;硕士学位点建设经费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博士学位点建设经费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学科建设办公室使用经费5000元以上的,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支付;学生临时性困难补助或其他非常规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和学生活动费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的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支付;各单位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接待费等,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的,须经各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支付。上述规定额度以下的支出,在支出前须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报销时应有经办人、经费主管人和单位财务“一支笔”会签。
        第五条 不属上述经费支出范围的其他不可预见性支出,10000元以下由单位“一支笔”与分管校领导、主管财务副校长会签后支付;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还须经校长审批签字后支付;超过30000元的,须提交校财经委员会讨论,报校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并经校长签字后支付。
        第六条 对不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校计财处有权拒绝办理支付业务。
        第七条 本规定经校财经委员会讨论,校领导办公会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校财经委员会负责解释。

       主题词:财经工作  经费开支  规定  通知                    

徐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4年2月23日印发

CopyRight © 2019 江苏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