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州市医保政策规定,大病医疗保险费由72元/人年,提高到100元/人年(其中50元从个人医保帐户中直接扣除,50元由学校集中支付);新增加补充医保费12元/人年(从个人医保帐户中直接扣除)。
由于徐州市医保处没有告知我校调整医保政策和收费方式,故在今年1月工资下发时仍按惯例扣除了按往年政策应由个人承担的36元,近期将补发至个人工资帐户。
人 事 处
201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