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09-07-01浏览次数:1257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综合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具有较高政治、文化、业务素质的高校技术工人队伍,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技术工人继续教育的通知》(苏教办人[2006]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技术工人申报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全校未参加过工人继续教育培训的在编在岗技术工人。
  二、内容和形式
  此次工人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现代科学技术、现代经济知识、现代法律知识、现代信息技术与电子政务、现代环境保护与公共卫生等。对技术工人人数较多的工种也可以结合岗位需要,按工种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
  培训形式采取集中授课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实行考试与培训相分离的办法,考试由省人事厅工考办指导进行。
  三、培训费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收费标准,按成本收取培训、制卷、考核及办证费120元。教材费按实收取。
  四、报名工作
  申报人员填写《高校工人继续教育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份,同时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二张,单位汇总后填写《高校工人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附件2),并于7月3日前统一报人事处劳资科,同时发Email至zyq@xznu.edu.cn。联系人:赵永前,联系电话:83500206(8206)。
  五、时间安排
  7月7日到东南大学报到,届时安排培训考试。
  六、相关要求
  1.根据苏教办人[2006]2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接受继续教育是其评定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聘任技术等级岗位及年终考核的必备条件,技术工人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或考核成绩不合格,不能续聘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也不得晋升技术等级。
  2.实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用于连续记载技术工人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升级考核、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该证书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省高校工考委南京大学和东南大学培训中心负责登记、签证、验印和发放工作,个人负责保管。
  3.技术工人继续教育是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技术工人的权利和义务,各单位要重视和支持技术工人的继续教育工作,促进其制度化、规范化,使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工作更好地为学校建立高素质的技术工人队伍服务。
                    2.高校工人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doc
     
徐州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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