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努力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08-07-29浏览次数:923

——关于我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调研报告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 赵永贤 


省委书记梁保华在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上强调:“省市县各级政府都要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资助力度,下更大的力气,花更大的本钱,大力引进创新创业拔尖人才,尤其是拥有创新成果、通晓国际先进管理、善于运作资源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决策,根据厅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的要求,我牵头组织调配处等处室的同志,选择部分省级机关、10个市县和在宁部分企事业单位,通过内部调研、专题调研、典型调研等方式,了解近年来我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听取和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我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现状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呈全面、快速增长趋势。截止2007年底,我省拥有高层次人才总数300526人,比2005年的21.4万人和2006年的27.2万人,分别增长了28%和9.3%。预计2008年我省高层次人才总量将达到34万人左右。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来,仅我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就达8355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质量明显提高,增长速度明显加快。
(二)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整体推进、力度加大。一是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扩张效应凸显。“333工程”、“六大人才高峰”等全省性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和各地、各部门、各用人单位实施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相互补充、相互支撑。二是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工程扎实推进。近3年来,我省围绕重点发展领域和产业,举办了43期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培养了5927名高层次专门人才。三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手段在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以来,我省共有61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成为新增高层次人才。四是以学历提升、出国研修、专业培训、合作交流等为主要形式的培训活动积极推进,对高层次人才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起到重要作用。
(三)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重点突出,方法有效。全省各地在培养和引进目标的确立上,立足高起点、高要求,基本形成共识:江苏并不缺少一般意义上的高层次人才,关键是缺少各类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不在于数量和规模的简单扩张,关键在于注重“引领效应”。无论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的“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还是各地实施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工程都明确了工作目标的高定位,取得明显成效。
(四)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制度不断完善。一是人才政策体系体现创新。二是人才工程建设更加规范。除省重点人才工程外,各地实施了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为主题的重点人才工程。三是人才投入成为制度。设立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的人才开发资金,成为常规性的专项经费。各用人单位用于高层次人才的投入也呈逐年增长的态势,专门建立了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投入增长机制和资金管理制度。
(五)高层次人才就业和成长环境逐步优化。近年来,各类高层次人才对我省科研、工作、生活环境等方面的满意度不断提高。调查发现,高层次人才选择到江苏工作,主要是看重江苏良好的事业发展环境和工作环境。已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中,有流动到省外工作意向的人数仅只占2%左右。不少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谈到,来江苏工作,感受最深的是觉得有平台,比原有的科研环境有明显改善。
(六)培养和引进创新创业型人才成为重要的工作导向。突出实施人才国际化战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面向海内外培养和引进我省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并形成了重视创新创业人才的工作导向。2007年,“江苏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顺利实施,共从海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108名,其中84.5%拥有博士学位,90.6%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我省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据统计,全省现有科技人才39.5万人,居全国第二,其中研发人才14万人,科学家和工程师近24万人,均居全国第三。2007年,全省科技人才申请专利88950件,授权专利31770件,科技创新效益日益突出。
二、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在理念上还不能完全适应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的要求。一是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运行机制尚需逐步完善,部分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利益部门化的倾向。二是高层次人才政策研究缺少“创新思维”。有些地方片面求稳,高层次人才政策制定大同小异,创新不多。三是对“科学发展”要求下的高层次人才工作规律研究不透。如何既适应发展要求,又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人才发展规律,促进高层次人才潜能发挥,在实践中未引起重视。四是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方式方法相对陈旧。传统的调配和计划控制现象在部分地方仍然存在,一些用人单位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还热衷于依靠走南闯北“现场招聘”。
(二)高层次人才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我省关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文件,很多具体政策措施在当时都具有超前性和创新性,但有些政策措施的细节仍需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如,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制度早已提出,但在贯彻落实方面相对滞后。此外,已出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择优资助、人才开发资金增长机制、高层次人才分类信息库建设、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政策措施,都应加强研究,加大执行力度,使好政策转化为高层次人才受益的实际行动。
(三)科技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数量、质量仍不能满足科学发展、率先发展的迫切需求。据统计,3年来,我省科技活动人才年均增长率为6.7%(苏南4.7%,苏中10%,苏北1.4%),低于全国9%的平均增幅,更低于浙江21.8%、广东12.3%的年平均增长率。相比之下,把握引领科研方向的前沿领军人才匮乏。如国家“973”顾问组专家我省仅1人,占3.3%;“863”领域主题专家我省仅10人,占5.6%。目前,作为吸纳高层次人才的主体,各类企业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进一步下降,高层次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仍未消除,大多数具有科技创新潜能的高层次人才仍集中在高校、医疗卫生单位、科研机构等单位。
(四)高层次人才培养手段相对单一,尚未形成更加完善的培养体系和培养机制。各地在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仍存在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制度不全、手段单一、投入不足、执行不力的情况。在高层次人才培养投入上很不平衡,总体上投入较少。《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颁布实施后,各级人事部门抓工作总体上有投入、有项目、有成效,但实施主体主要还是用人单位,由于宣传不到位,经费不足,考核检查机制不健全,使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未取得应有的成效。
(五)应对人才流动新情况新问题的措施不足,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仍有误区。一是事业单位要求正式引进海外(包括国外和港、澳、台地区)高层次人才问题。主要是一些高校、医院等财政供养单位为引进人才,向人事部门提出将上述人才纳入体制内管理。政府部门通常要求用人单位自主聘用,以岗定薪,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其他问题由用人单位和人才协商解决。对此用人单位不够满意。二是居住工作证的问题。我省2003年就已提出建立江苏省工作居住证制度,但由于涉及公安、人事、劳动、财政、教育、卫生等多个部门,这一政策至今未能落实。三是不同单位互挖人才的问题。省内不同单位尤其是高校之间人才流动,在办理调动手续时一定要征得调出单位同意,否则不放人事档案,不办理调配手续。目前这类人员数量迅速增长,此类问题如何加以引导和规范值得研究。四是大量事业单位编外引进硕士以上高层次人才问题。这一现象必然会影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也会挫伤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应加以限制和规范。五是企业高层次人才逆向流动问题。一方面,创新型省份建设需要企业稳定地拥有一大批高层次人才;另一方面,高校等事业单位要求从企业引进“双师型”师资力量,有关部门应进行权衡和决策。
(六)高层次人才流失减幅仍不够明显,流向呈明显的区域化特点。近年来,我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数量远大于流失的数量,高层次流失速度有所放缓,但减幅不够明显。2005年以来,通过正式工作调动手续到省外的硕士以上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分别是502人和555人(民营企业等企业机构高层次人才外流情况还不在其列)。省内苏北地区的高层次人才流失仍未遏制,2005年以来,其他地区从苏北五市调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318人,硕士以上学位人才150人,而省内其他地区流向苏北五市的分别只有43人和20人。
三、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主要对策
(一)把握科学发展内涵,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一是要促进人才的科学发展,实现数量、质量、结构、效益的多目标共赢;二是要适应产业增长需求,提升江苏高层次人才的综合竞争力;三是要尊重人才规律,克服人才工作中的非理性因素,科学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工程;四是在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人才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战略规划与宏观指导;五是突出科技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重点,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智力支持;六是突出公共服务公益性方向,不断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二)深入解放思想,大胆改革放权,进一步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工作环境。一是促进思想观念的解放。要以“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科技生产力”为重心,以更开阔的眼界做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切实做到转换观念,淡化权力、转变职能、创新机制、解放自我。二是鼓励工作创新。要勇于破除不利于人才发展、人才解放的桎梏,大胆探索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思路。凡是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发挥作用的事,凡是有利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激发用人单位更好地选拔培养人才的事,在政策制定上就可以“出格”、“冒尖”、搞一点“特殊化”。三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淡化管理,强化服务。加快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不合时宜的人才政策,减少和下放审批事项,优化服务环境,丰富服务内涵。四是为高层次人才办好实事。特别在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入托;住房安排和购房补贴发放;外籍人才工资、保险、福利政策安排等方面,要为高层次人才解决后顾之忧。
(三)突出工作重点,激励创新创业,强力推进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一是建立完善的创新创业市场激励机制。主要是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完善人才风险投资环境,畅通融资渠道,以足够的基金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风险担保。二是加强创新创业人才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高新技术园区、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在人才创新创业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大力实施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在实施已有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基础上,组织实施一批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四是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资源整合,打造融合贯通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实行政策资源向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在创业场所、风险投入、项目申请、专利申报、税收优惠等配套服务方面,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支持。
(四)立足解放人才,不断完善高层次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一是理性对待高层次人才的流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机构的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发挥作用,宽容看待企业高层次人才流动到各类事业单位。二是努力消除影响高层次人才发挥作用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逐步完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才流动中的社会保险衔接办法,打破所有制和身份限制,以岗位聘用为基础,探索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的调节机制。鼓励高层次人才合法兼职兼薪,提升人力资本价值。三是鼓励高层次人才通过短期服务、项目合作、提供咨询等柔性流动的方式,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大力推进引智工作,实施海外人才战略,既“请进来”又“走出去”,以高起点、跨越式、国际化的眼光促进高层次人才智力的引进和交流。
(五)重视发展人才,不断拓宽高层次人才培养渠道。一是创新人才培养观念。在传统学历提升教育、国内外培训、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等人才培养渠道的基础上,突出“使用就是培养”的观念,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新培训方式。二是加强专业化人才培养工作。大力培养信息等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等发展需要的人才。三是促进高层次人才集聚单位的人才培养工作。针对高校、科研机构、医院、重点企业等高层次人才集中的特点,发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中心、高校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心、科研机构作为科学创新中心的优势,通过项目、专业、学科建设等方式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科技攻关,联合申报课题项目,联合建设学科专业,联合组建合作团队,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六)加强宏观调控,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的规范运行。一是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规划。突出战略思维和超前眼光,抓住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制定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的专项规划。二是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法规。认真梳理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主要修订、创新、整合海外人才、重点产业人才、各类紧缺人才保障措施。三是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投入。建立人才开发资金正常增长机制,确保高层次人才投入比例逐年增长。改进人才开发资金使用方式,突出用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重点,整合各类人才开发资金,发挥规模效应,提高资金使用质量和使用效率。四是建立协调有力、富有效率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建立高效的决策机制、协调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为重点,加强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四、关于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若干政策建议
(一)研究建立全省人力资源开发基本目标框架和指标体系。研究开发符合江苏产业发展实际,反映我省人力资源开发综合走势,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分布密度、素质标准、结构比例、流动活力和产出效率的综合状况的江苏人力资源指标体系,为我省调整和制定高层次人才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探索建立公益性政府人力资源市场的运作新机制。在坚持公益性方向的前提下,创新、延伸政府人力资源市场的服务范围和方式,建立高层次人才公益性服务平台,发展和规范省内猎头中介公司、人才租赁中介公司等,使之与国际国内人才公司在同一平台上竞争,为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三)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评估制度。主要内容是:落实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人才专项规划中关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的目标任务,并进行检查评估,及时进行规划实施的调整和完善;落实省及各地重点人才工程中关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的目标任务,建立动态管理和目标考核机制;落实省及各地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奖惩机制。
(四)健全完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载体框架。一是发展完善博士后制度。通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企业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等载体,引进拔尖创新人才。二是办好高新技术创业园区,为高层次创新人才创办高科技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提供孵化器。三是以培育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培养科技型企业家为目的,发展壮大留学人员创业园,广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四是围绕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机电一体化等重点科技与产业优势领域,发挥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孵化器在高层次人才技术创新中的积极作用。五是以项目、课题等为载体,通过组织实施基础研究、科技攻关等各类科研计划,引进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五)建设具有我省特色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根据我省产业布局和区域功能定位,整合培训资源,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紧缺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现代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基地。
(六)完善服务于科学发展的江苏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一是以培养基地、科技项目、高层次人才为内容,构建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互动互惠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二是根据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专业目录,为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指南。三是以重大项目为依托,适时推进新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重点工程。
(七)实施高层次人才团队(梯队)引进计划。突出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引进,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和高层次人才专业需求,提高人才引进匹配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团队引进战略和核心人才引进战略,力争达到引进一个核心人才,带动一个团队(人才梯队),发展一门专业(或技术),振兴一个产业。
(八)研究建立江苏高层次人才安全保障制度。完善包括人才竞业避止、重要人才流动的法规体系, 加强对高层次人才流动中相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和改进我省重要人才的安全工作,建立我省重要人才的信息档案和动态管理制度,建立重要人才流失预警机制,防止重要人才流失。
(九)建立联建共享的高层次人才基础数据信息系统。调动各行业、部门的积极性,整合各类高层次人才基础信息资源,建立统一贯通的全省性高层次人才基础信息库和分类信息库,为开展高层次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提供信息支持。
(十)研究落实全省统一的高层次人才居住工作证制度。借鉴深圳、上海等地行之有效的人才居住证制度,破解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地区高层次人才来苏工作或服务的政策瓶颈,实现“招才”和“引智”管理模式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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