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研究院发布时间:2024-03-25浏览次数:12

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申报,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领域

  重点支持国家和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新兴服务业等领域,优先支持我省“10+X”未来产业体系确定的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氢能、新型储能、细胞和基因技术、合成生物、通用智能、前沿新材料、零碳负碳(碳捕集利用及封存)、虚拟现实、量子科技、深海深地空天、类人机器人、低空经济、先进核能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要求经审计的报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8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要求报告年度工程研究中心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三)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四)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标准制定。

  (五)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研究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研究中心或依托单位。

  (六)从徐州市申报的,原则上必须为建设期满一年的徐州市工程研究中心(2023年及以前认定)。

  三、其他事项

  (一)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避免宽泛笼统。已获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依托单位不得在相同方向(领域)重复申报。工程研究中心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重叠无法切割的,原则上不予重复批复建设。同一法人单位当年仅限申报1家。

  (二)工程研究中心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按规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逐条进行合规性初审,推荐申报符合通知要求的工程研究中心,学校将择优进行推荐。

  (四)请相关单位认真编写申报材料,于4月1日前先提交一份申报汇总表,并于4月6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申报数据表、申请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一份交至科研院1802,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keyanyuan@jsnu.edu.cn,待通过校内推荐后,再正式提交材料。

  (五)联系人:吴福燕、刘小洋;联系电话:83656203。


  附件: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附件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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