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示: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来源:审计处发布时间:2018-06-12浏览次数:1528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苏师大审〔20152号)、《江苏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师大审〔20154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8年将对党委宣传部部长孟召学、党委组织部部长张玉勤、发展规划处处长胡仁东、校长办公室主任王作权、校工会主席潘永亮、学生工作处处长崔成前、信息网络中心主任宋子强、省药用植物重点实验室主任蒋继宏、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院长沈德元、音乐学院院长苗雨、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院长张文德、机电工程学院院长邢邦圣、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院长胡福年、美术学院常务副院长惠剑、地理测绘与城乡规划学院原常务副院长张连蓬等十五位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施审计。

校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以上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629日前与审计组联系。审计组将于审计期间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核实。

审计处电话号码:83500275

审计处电子邮箱:cwsj@jsnu.edu.cn

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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