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教发〔2023〕17号)的要求,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教务部审核、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期满无异议,决定对《新工科背景下电类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等11项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予以公布。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教发〔2023〕17号)的要求,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教务部审核、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期满无异议,决定对《新工科背景下电类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等11项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