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彻底掌握学校实验室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和省教育厅专家组来校检查提出的有关工作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坚持“全覆盖、无死角”原则,高度重视实验室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全面部署、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此次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二、整治范围
在校内实验室使用的高压灭菌锅、气瓶、储气罐、反应釜等压力容器、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包括未纳入我校资产管理但在校内存放或使用的仪器设备,具体限定范围参数详见《特种设备名录》(附件1)。
三、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阶段(2023年12月12日-12月25日)
1.各单位分管领导牵头,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本单位的压力容器进行自查,并如实填写《实验室特种设备统计表(不含气瓶)》(附件2)和《实验室气瓶统计表》(附件3)。
2.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4)关于实验室气体钢瓶和压力容器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并形成工作总结。
(二)学校抽查阶段(2023年12月26日—12月31日)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前期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实验室,予以关停,责令相关单位列出整改清单并限期整改。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将自查阶段的工作总结、附件2和附件3纸质版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2月25日前报送至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科(14#20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8414053@qq.com。
联系人:封润泰;联系电话:83656310(56310)。
附件:1.特种设备目录.doc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