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2023年江苏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冬季专题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体专职辅导员(含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
二、培训时间
2023年11月中旬至12月下旬。
三、培训内容
具体安排详见《2023年江苏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冬训班安排》(附件)。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请各学院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为学院党委副书记和辅导员参加培训提供保障和支持。各参训辅导员要结合日常工作中的重难点,带着问题学习、思考。
2.遵守纪律,严格管理。参加培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训的,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辅导员请假由各学院副书记或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送学工处报备。
3.端正态度,学深悟透。每位学员应以正确的态度和进取的精神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培训结束后,学校将根据培训内容组织针对性测试,通过测试的专职辅导员发放辅导员职业能力初级资格证书。
4.11月15日(本周三)下午14:30于分析测试中心100会议室举行培训班开班仪式和首场专题讲座,请准时参加。
联系人:李冉,电话83656242;刘茜,电话:83656246。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