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江苏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表彰激励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着力形成人才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86号)精神,现将开展我校2023年度“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评选表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可向省人社厅推荐1人。各学院最多可向学校推荐1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二、工作要求
(一)及时通知到位。请各学院积极动员,及时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含在机关任职的相关学科人员)。
(二)严把评选要求。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三)规范评选程序。各学院高度重视,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推荐出最优秀的人选。
(四)按时上交材料。如有推荐人选,请务必于2023年11月10日前按要求将材料送至静远楼1815,请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365961742@qq.com,逾期提交的不纳入遴选范围。
联系人:彭文侯,联系电话:0516-83656130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86号).pdf
附件2.“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表(创新类).docx
附件3.“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表(创业类).docx
附件4.2023年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xlsx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