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疫情期间因公出国(境)政策调整的通知

来源:国际处发布时间:2020-08-13浏览次数:3941

各相关单位:

目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常态化,根据我省外办外管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因公出国(境)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 省直机关、市县各级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仍然按照从严政策掌握,非必要事由原则上不予办理。

二、 省属企事业单位(含市属国有企业、市属高校)、各类开发区团组,根据任务需要和任务紧迫性,酌情受理审批,但需提供出访目的地国家相关允许入境的信息,以及访问单位同意接待的相关文件。

三、 赴外常驻和中长期访学人员,如确有必要且出访地疫情趋于平稳,可正常受理(除提供第二条所列文件外,还需提供承诺书)。

四、疫情期间,凡我省厅局级及以下党政干部出席“外方主办的线上国际会议”,均需参照因公临时出国权限履行报批程序。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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