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结果公示

创建部门:教务部 发布者:邵可青发布时间:2024-06-03浏览次数:546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17〕5号)的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智慧教育学院考核,学校专题会议研究,认为张鹤鸣同学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转学的标准,同意该生转入我校,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28-6月1日。现公示期满,无人提出异议。

 教务处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