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创建部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才交流中心) 发布者:郭开颜发布时间:2026-06-25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6〕109号),以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6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科研助理是指根据科研任务需要聘用的从事科研辅助的人员,专职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辅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财务管理等工作。

科研助理岗位按照“合理配置、应设尽设”的原则设置。承担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国家杰青、国家优青及省级重点研发项目、大额横向课题等项目组,依托我校科研团队建设的产业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有经费支持的省级及以上优势学科、科研平台和创新团队等,原则上应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其他项目组可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二、岗位职责

(一)项目研究助理岗位:主要从事项目研究等辅助工作。

(二)实验(工程)技术助理岗位:主要从事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实验、分析测试、仪器设备运行等辅助工作。

(三)技术经理人岗位: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辅助工作。

(四)财务助理岗位:主要从事科研或学科经费预算编制和调整、经费报销、决算及审计等辅助工作。

(五)行政助理岗位(科研/学科):主要从事学科建设、科研项目、平台或团队的科研行政辅助管理、业务秘书类等辅助工作。

(六)其他助理岗位:根据科学研究需求设置的其他辅助岗位。

三、聘任条件

科研助理岗位主要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聘任实行回避制度,不得聘任与聘任单位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配偶关系的人员。

四、用工形式及薪酬待遇

(一)用工形式

聘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由人事处委托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不超过1年。

(二)薪酬待遇

本科生3000元/月、硕士生4000元/月、博士生5000元/月,以上均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科研助理薪酬费用由相关科研项目、优势学科、科研平台和创新团队的经费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充分挖掘资源和自身潜力,结合学科、重点科研平台和团队、科研项目的建设任务,加大岗位开发力度,积极设岗。

(二)科学技术研究院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统筹岗位设置与动员宣传,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负责岗位开发和落实,人事处负责岗位招聘和薪酬管理。

请各单位于6月30日上午11:00前将《江苏师范大学2026年科研助理岗位设置信息表》(见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事处:郭开颜,13585395151522186429@qq.com

科研院:孙坦,15190662881,274950568@qq.com

社科院:马冬星,13852038387,582696446@qq.com


    附件:江苏师范大学2026年科研助理岗位设置信息表.xlsx



                                                                                                                   

人事处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