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5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
二、统计要求
1.统计公开发表的,标注“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我校教师为第一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决策咨询、文学艺术创作实践成果等。第一和通讯作者同为我校教职工,由两人协商决定其中一位作者录入机构知识库。
2.成果范围包括:(1)在国际、国内、港澳台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译文、艺术作品,以及收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并正式出版的论文;(2)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3)被采纳或被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等。
3.只统计在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已见刊的论文。无正式刊号的(ISSN、CN)刊物、内部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统计;尚未发表(出版)的成果不统计;被取缔的非法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统计;被纳入预警期刊目录的论文不统计。
4.在报纸上发表的文章,只统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或学术版上发表的成果,其他情况不统计。
5.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又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同一篇论文,只作一次统计。
6.著作类成果只统计第一作者或主编,参编者不统计。
三、机构知识库录入要求
1.为确保科研成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请务必按照机构知识库中的规定格式录入。(1)论文成果需要录入的信息:题目、作者、发表时间、发表刊物、卷号、期号、页码、字数、ISSN号;(2)著作成果需要录入的信息:著作名称、作者、出版单位、出版时间、字数、ISBN号。
2.机构知识库中须上传成果附件,不上传附件的成果,审核时将予以退回。附件包括:(1)正式见刊的论文原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扫描或拍照上传);论文如被《高等学校文科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摘编、复印的,需上传转载、摘编、复印的原件;CSSCI论文需上传论文发表当年的收录证明;SSCI、A&HCI论文需上传论文发表当年的检索报告,否则不予认定。(2)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相关电子附件(包括封面页、版权页、前言页、封底页等,扫描或拍照上传)。(3)被采纳或被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等采用线下报送的形式。
四、其他要求
1.科研成果统计使用“江苏师范大学机构知识库”,采取个人填报、学院科研秘书审核、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最终审核的办法。科研人员在使用系统的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咨询本单位科研秘书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相关人员。
2.请各单位于2025年12月15日前将机构知识库中导出的成果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研究报告等材料报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王志威;联系电话:83656201。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