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发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2025〕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17号)及江苏省教育厅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管理、教学和科研助理招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招聘管理、教学和科研助理32人,其中管理助理14人,教学助理7人,科研助理11人。具体见《江苏师范大学2025年管理、教学和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和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
(六)同等条件下,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群体毕业生优先。
三、岗位职责
(一)管理助理
1.协助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如公文拟稿、文件收发、归档、资料整理等工作。
2.协助组织会议、活动等,做好会务服务与记录等工作。
3.协助进行数据统计、信息录入与报送等工作。
4.协助做好接待来访、沟通联络等工作。
5.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二)教学助理
1.协助教师进行课前准备、课堂考勤等工作。
2.协助管理教学设备、实验器材等工作。
3.协助日常教学管理和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与协调等工作。
4.协助处理教学相关资料、文档、数据的收集、分发与整理等工作。
5.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与教学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三)科研助理
1.项目研究助理岗位:主要从事项目研究等辅助工作。
2.实验(工程)技术助理岗位:主要从事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实验、分析测试、仪器设备运行等辅助工作。
3.技术经理人岗位: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辅助工作。
4.财务助理岗位:主要从事科研或学科经费预算编制和调整、经费报销、决算及审计等辅助工作。
5.行政助理岗位(科研/学科):主要从事学科建设、科研项目、平台或团队的科研行政辅助管理、业务秘书类等辅助工作。
6.其他助理岗位:根据科学研究需求设置的其他辅助岗位。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评价、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19日。
2.报名材料:《江苏师范大学2025年管理、教学和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见附件2)及个人简历和其他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和学位证)的扫描件(见附件3)。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须于2025年8月19日17:00前将个人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发送至相应助理岗位指定的招聘联系人邮箱(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报名材料不齐造成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面试时由用人单位核对材料原件,如发现应聘人员材料原件不齐或不实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评价
1.各用人单位根据资格审核结果确定入围考试评价人员,考试评价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组织能力、分析问题及处理问题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2.不设笔试环节的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设笔试环节的岗位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进行加权计算,并按四舍五入的规则保留小数点后2位。
3.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考试评价须在8月23号之前完成。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所有应聘材料不予退还。
(四)体检
通过考试评价的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造成的空缺名额按考试评价结果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试评价、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1.聘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由学校委托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为1-2年,期满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2.聘用期间,由用人单位或科研团队(项目)负责人负责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3.聘用期间有以下情形的,学校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1)本人自愿离职的;
(2)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
(3)违反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
五、薪酬待遇
(一)薪酬待遇标准为本科生3000元/月、硕士生4000元/月、博士生5000元/月,以上均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学校为其提供学生宿舍,住宿收费标准同入住该宿舍楼学生标准一致。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务必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邮箱,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或科研团队(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对招聘结果负责。
(三)江苏师范大学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纪委监督电话:0516-83656090;联系人:丁老师。
(四)招聘政策咨询电话:13585395151;联系人:郭老师。
(五)未尽事宜由人事处和用人单位或科研团队(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2025年管理、教学和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和招聘计划表.xlsx
附件2:江苏师范大学2025年管理、教学和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doc
江苏师范大学
2025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