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国有资产处置申请的通知

来源:国资处发布时间:2023-09-08浏览次数:1407

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师大发〔202136号)的规定,本学期初学校将集中处置一批设备和家具类报废资产。

请有资产报废需求的单位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处置申请,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归口部门(实验室处)复核后,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实验室处设备管理科办公室(14#-207)。本批次集中处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915日,918--922日由实验室处集中回收待报废资产,并汇总处置数据。此后提起的处置申请将进入下一批次处置。
  
处置申请工作联系人:刘老师、郭老师,报废设备回收联系人:崔老师;联系电话:8365630956309)。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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