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暑期实验室开放报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实验室处发布时间:2023-07-05浏览次数:1120

各单位:

为保障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现就实验室开放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掌握暑期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

1.暑期实验室实行申请开放制,未报备开放的实验室禁止开展实验。

2.暑期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必须安排值班老师,无值班老师或值班老师未当值的实验室不得开展实验。

3.暑期不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按要求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危险化学品、气瓶、压力容器、烘箱电热炉等危险源的有序分类、平稳摆放和安全规范管理,务必确保离开时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防雷、防爆、防溢水等工作,并确保所有应急及预警设备正常运行。

4.暑期实验室处每周进行安全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网上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实验室予以关停。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守安全红线和底线,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的安全监管体系,深入开展暑期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落实隐患闭环整改,确保暑期实验室安全平稳有序。

三、材料提交

申请开放的实验室由所在单位统计汇总并填写《江苏师范大学2023年暑期实验室使用情况备案表》(见附件),纸质版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7月13日下午下班前交至14#202,电子版发送到至邮箱691537244@qq.com。

联系人:张晶;联系电话:83656310(56310)。

 

附件:江苏师范大学2023年暑期实验室使用情况备案表.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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