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实验室处发布时间:2023-06-27浏览次数:961

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为确保我校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的设备信息能动态、准确地反映我校设备配置及使用情况,做到“设备账、实物、保管人、存放地”相符,学校将开展半年一次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目的 

检查各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现状,督促各单位提高设备使用管理水平,使设备长期处于“账物人地”相符状态。

二、抽查时间 

2023年6月29日--2023年6月30日

三、抽查范围 

系统中“正常用”状态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家具。“待记账”设备尚未在财务入账,“待处置”设备已进入报废处置流程,均不在本次抽查范围之内。 

四、抽查小组

本次抽查分两个小组进行,人员名单及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黄久龙 李传宝 张  晶

第二组 刘 峰 刘艳玉 郑  伟

五、抽查单位    

本次被抽查单位为:教务处、校长办公室、校团委、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国际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院、音乐学院、汉文化研究院。

六、工作要求

抽查小组现场随机指定资产编号,逐项核查相关设备的标签及账物人地各项信息。不可移动设备由被查单位带领至设备存放地检查,轻便设备需及时提供实物。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抽查结束后我处将汇总情况,网上通报。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3656309。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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