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为确保我校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的设备信息能动态、准确地反映我校设备配置及使用情况,做到“设备账、实物、保管人、存放地”相符,学校将开展半年一次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目的
检查各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现状,督促各单位提高设备使用管理水平,使设备长期处于“账物人地”相符状态。
二、抽查时间
2023年6月29日--2023年6月30日
三、抽查范围
系统中“正常用”状态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家具。“待记账”设备尚未在财务入账,“待处置”设备已进入报废处置流程,均不在本次抽查范围之内。
四、抽查小组
本次抽查分两个小组进行,人员名单及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黄久龙 李传宝 张 晶
第二组 刘 峰 刘艳玉 郑 伟
五、抽查单位
本次被抽查单位为:教务处、校长办公室、校团委、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国际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院、音乐学院、汉文化研究院。
六、工作要求
抽查小组现场随机指定资产编号,逐项核查相关设备的标签及账物人地各项信息。不可移动设备由被查单位带领至设备存放地检查,轻便设备需及时提供实物。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抽查结束后我处将汇总情况,网上通报。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3656309。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