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产部发布时间:2017-11-14浏览次数:480

各相关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要求,我校将开展2017年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在研项目,2017年准备结题的项目不参加此次中期检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检查形式: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并提交《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附件3)一式1份,重点反映研究项目的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

二、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按计划应在201712月底前完成的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4,重大项目由教育厅验收,将另行通知)。

(二)验收材料:《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5)一式2份,《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附件6)一式2份,其中1份《验收报告》后附代表性研究成果1份。重大项目需提交《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验收专家推荐名单》电子版(附件71份。

代表性成果要求:论文(须在中文核心期刊或SCI源等期刊上发表)、专著、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等。项目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验收材料。已通过成果鉴定的项目除报送上述材料外,还应报送成果鉴定书和鉴定材料各1份。

(三)验收方式及流程:

由教育厅委托学校科技处审核并组织专家验收。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报告》,提交验收材料(含项目合同书复印件、代表性成果一套)——科技处进行初审——学校组织召开结题验收会,形成专家组验收意见——科技处上报教育厅(上报教育厅材料另行通知)。

(四)各单位填写《江苏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申请汇总表》(附件8)一式1份。

三、验收工作中其它事项

(一)对于预定完成时间为201712月底,但目前尚未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延期(最多延长一年)并填写《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重大事项报告》1份。《重大事项报告》(附件9)写明重大事项内容和说明等,并由本人签名后报送校科技处审核。

(二)尚在发表或出版中的研究成果,可凭论文(或书稿)校样稿进行结题验收,并附论文刊用通知书(应注明刊用时间及期数)或出版社出版证明。

(三)请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报告时,注意板式,尽量不要产生表格跨页现象。

请各单位认真审核有关结题验收材料,所有材料请集中于20171129日前报送科技处1801办公室,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验收专家推荐名单》电子版、《结题申请汇总表》请发送至kjc@jsnu.edu.cn

联系人:陈晓芳;联系电话:83500232

附件:

    1.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2.2016年度江苏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中期考察一览表.xls

    3.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doc

    4.2017年江苏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项目一览表.xls

    5.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书.doc

    6.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doc

    7.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推荐专家名单.doc

    8.江苏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申请汇总表.xls

    9.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重大事项报告.doc

科技处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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