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示: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来源:审计处发布时间:2017-10-17浏览次数:1214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苏师大审〔20152号)、《江苏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师大审〔20154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7109 - 2018120日将对技术转移中心主任康建荣、后勤管理处处长吕建刚、国际学院院长杨通银、生命科学学院院长李宗芸、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张林、校团委书记商亮、传媒与影视学院院长刘永宁等七位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施审计。

校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以上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1031日前与审计组联系。审计组将于审计期间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核实。

审计处电话号码:83500275

审计处电子邮箱:cwsj@jsnu.edu.cn

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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