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根据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前后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安函〔2026〕8号)和《关于加强中秋国庆假期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醒函》,结合学校放假工作安排,为做好假期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责任到岗、到人,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一)放假前,各相关单位须按照《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对实验室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须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采取有效的措施整改到位,确保实验室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带病作业”。存在重大隐患的实验室须立即停止实验室运行直至隐患整改完毕。
(二)假期期间,学校会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实验室予以关停。
三、规范假期实验室使用管理
(一)假期实验室非必要不开放,确需开放的须全面摸排本单位假期实验室使用需求,摸清实验室开放底数、在岗实验师生人数、实验项目类型等基本情况,建立假期实验室运行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假期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严格落实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禁止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
(三)假期不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需在放假前检查门窗、水电、气瓶、仪器设备等是否关闭,灭火器材、防盗设施等是否完好无损。
四、加强假期实验室安全教育
各单位、各实验室在放假前须面向全体留校开展实验、值守、学习的师生员工开展系统性安全教育。严禁导师安排学生单独进行实验操作,严禁未通过安全准入考核人员进入实验室。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同时压实导师安全第一责任,严禁放任学生单独开展风险、夜间、非常规实验,导师须实时掌握学生实验动态并常态化监督提醒。
五、落实假期值班巡查制度
各单位要结合实验室特点,落实假期值班安全巡查制度。假期进入实验室实施登记制度,值班人员要定期巡检实验室安全状况,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发现涉及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情况应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
六、加强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实验室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提升风险研判和防控,对于涉及各种危险源的科研、教学项目,必须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进行,严禁开展未经评估批准的实验。
七、加强危险源管理
(一)按规定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妥善保管、规范使用易制毒、易制爆管制化学品,避免产生实验室安全隐患。
(二)实验室废弃物采取分类存放,标识清晰;废液要按规定贴好标签置于安全区域统一存放,填写倾倒记录,不得将实验室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或直接倒入下水道。
(三)设备不使用时应断电并保存于安全地点,气瓶放入气瓶柜或采取固定措施固定,以免碰撞或倾倒;不使用的气瓶或因实验需要使用完毕的气瓶,务必关闭总阀,防气体泄漏事故发生;特种设备作业的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严禁无证开展作业。
八、落实节后复工检查
节后实验室启用前,须按重启流程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路线路绝缘、接地保护、漏电保护装置,排查水管、气路阀门及接口密封性,确认通风橱、排风系统运行正常,检查消防和应急设施完好有效。长期停用的高温高压设备、特种设备须经专业人员检修保养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设备带病运行。返岗人员须接受安全再教育和操作恢复性训练。节前隐患整改要开展“回头看”,未完成整改的实验室不得启用。
九、提升实验室安全应急及事故处置能力
各单位、各实验室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状况做好防范措施,做到人员、物资和预案的“三落实”,确保相关人员通讯畅通,时刻预防安全事故,一旦发现问题或发生紧急情况,要根据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并立即上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中秋、国庆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联系人:李卓寰;联系电话:83656310(5631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