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才交流中心)发布时间:2026-09-21浏览次数:555

各学院、部门、直属业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6〕8号)、《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6〕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至今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管理岗和实验岗人员不能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国籍

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省教育厅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三)学历学位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和拟聘任副教授或教授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项目入选人员,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普通话要求:申请人须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各高校引进的拟聘任副教授或教授职务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项目入选人员可以免普通话水平测试。

3.岗前培训要求:申请人已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五)健康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于规定时间内在我校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务必在2026年9月21日至9月29日(17时结束)。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经网页端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苏服办)“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https://jszgrd.jsed.edu.cn/static/pages/guide.html) 栏目下进行在线办理,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网报时段内登录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并根据所在高校要求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4.考试形式需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省份选择“江苏省”;认定机构选择“江苏省教育厅”;“申请任教学科”在学科大类下选择一个学科,原则上应与本人所学专业或主要任教学科相一致,专职辅导员的任教学科原则上为思想政治教育。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当年,无法再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参加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所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须参加体检,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必须重新体检。体检表(附件1),具体体检时间安排(附件2)。其中“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严重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得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申请人故意不参加检查或项目缺漏,或提出复查未复查的视同不合格处理。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和拟聘任副教授或教授职务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项目入选人员,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其他申请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现场确认

请申请人于10月19日-10月20日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以下申报材料到人事处(静远楼1819)进行现场确认。

1.江苏师范大学新入职教师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江苏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3.未通过系统比对的学历信息,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 www.chsi.com.cn 在线申请)。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除提供复印件外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未通过系统比对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5.“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合格人员请自行登录岗前培训系统打印合格证书)。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附件3)。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和境外取得的博士学位应提交相应的认证书复印件。

7.申请人体检表。体检表上须有体检医院明确给出的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8.人事处给在编人员提供进编证明材料复印件(进编证明材料:由其他单位调入的教师提供人社厅商调函及《人员调动登记表》。应届毕业生提供《部省属事业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录用审批表》)。编外聘用教师自行提供学校颁发的聘用合同证书复印件和社保缴纳凭证。

9.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0.材料袋。自行准备材料袋,封面应粘贴《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附件4),现场认证时所有材料按顺序放在档案袋中,“单位”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申请种类”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学科”应与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一致,且与网上报名时所填学科一致,符合申报条件的辅导员只能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

11. 教师资格认定费用缴纳截图复印件。

以上提供复印件的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学院进行审查验证后,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

装订要求: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单面复印。将以上第2至第7项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订,并放在相片粘贴页的后面,一起装进材料袋中。第1项和第11项无需装订,单独提供。

四、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于9月24日前将汇总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附件5)、教师资格认定费用缴纳截图复印件纸质版交到人事处1819,电子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发至szk@jsnu.edu.cn。

2.根据苏教财〔2003〕95号文件精神,教师资格认定费用为每人150元,费用可以用支付宝交费,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费支付宝支付方法》(附件6)。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人:李京展,联系电话:83656131,邮箱:szk@jsnu.edu.cn。


附件:1.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

4.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封面

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

6.教师资格认定费支付宝支付方法


人事处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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