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人民武装部、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发布时间:2026-08-31浏览次数:989

各学院(部):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6〕18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全日制非定向培养,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不限户籍存在下列困难情况之一: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来自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家庭;

(三)至毕业学年持续享受民政部门基本生活补贴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四)持证残疾人;

(五)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六)特困人员。

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能按一种身份申请。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统一发放到毕业生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申报前请确保开通社保卡的金融功能)。

每人限领一次‌,已享受过该补贴(或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领。

三、申领时间

申报时间:2026年9月1日—9月30日。

四、申领流程

个人申请→学校初审→人社复审→学校公示→学校统一申领→人社审核、汇总→申请资金→资金拨付。

五、申领方式

(一)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或“江苏智慧人社”APP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毕业生网上申请补贴时,需提供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相关信息。


(二)进入申报页面,填报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应材料,完成后点击提交,等待学校和人社部门审核。

六、申报材料

江苏省人社厅将通过大数据比对核查毕业生是否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来自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家庭、至毕业学年持续享受民政部门基本生活补贴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持证残疾人、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等6个类别,如果核实符合相应人员身份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可直接进行申报;若无法核实人员身份,且学生本人确定符合相应人员类别要求的,需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学校、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1.省内户籍毕业生资格由系统自动比对,比对不通过的,不再补充上传材料。

2.省外户籍毕业生需提供以下两材料中的一即可:

1)低保证:证件中应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有年检信息的,申请补贴时低保证仍处于有效期内;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县区级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加盖公章,并下压落款时间,至申请日1个月内有效。

2)低保证明:低保认定地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证明需包含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公章下压落款时间,至申请日1个月内有效。

)来自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家庭

1.省内户籍毕业生资格由系统自动比对,比对不通过的,不再补充上传材料。

2.省外户籍毕业生需提供认定地县区级人社部门开具的零就业零转移家庭证明,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公章下压落款时间,至申请日1个月内有效。

)至毕业学年持续享受民政部门基本生活补贴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省内户籍毕业生资格由系统自动比对,比对不通过的,不再补充上传材料。

2.省外户籍毕业生需提供县区级民政部门开具的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证明需包含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公章下压落款时间,至申请日1个月内有效。

)持证残疾人

1.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人证。申请人为持证人,且证件处于有效期内。

2.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请人为持证人,且证件处于有效期内。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如没有纸质原件请上传电子合同PDF原件,不可上传带有时间、信号的手机截图)。合同要素要求:申请人为借款人,贷款类型为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年限为毕业学年或覆盖毕业学年。一贷多年的助学贷款申请人需提供毕业学年助学贷款银行受理证明、放款、到账记录证明的其中一项。

)特困人员

1.省内户籍毕业生资格由系统自动比对,比对不通过的,不再补充上传材料。

2.省外户籍毕业生需提供以下两材料中的一即可:

1)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有年检信息的,申请补贴时供养证仍处于有效期内;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县区级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加盖公章,并下压落款时间,至申请日1个月内有效。

2)特困证明:提供县区级民政部门开具的特困人员证明,证明需包含在保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公章下压落款时间,至申请日1个月内有效。

七、常见问题

(一)如何查看审核结果?

个人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个人中心】→点击【我的办件】,可以看到当前状态。若显示“复审通过”,则为申报有效;若显示“审核不通过”,可按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申请。

(二)补贴通过什么渠道发放?

按照文件要求,一次性求职补贴将统一发放到毕业生的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中,申请毕业生需确认已申领江苏省第三代社会保障卡,且已在发卡银行激活金融功能、确保身份证信息未过期等。

(三)计划升学、已就业、创业的是否能申请?

通知要求个人承诺申报时,本人有就业创业意愿,且未就业、创业,也未领取过求职补贴(包括在外省领取)等。现阶段有明确升学意向的应届毕业生,如未能实现升学目标,依然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可参与2027年5月开展的补申报工作。已就业、创业的毕业生不能申报。

(四)怎么办理江苏省社保卡?

没有江苏省社保卡的学生,请去相应银行网点办理,并开通金融功能。查询银行网点有三种渠道:

1.进入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右下角“我的”--选择第一个“电子社保卡”--点击“为您推荐”右侧的“更多”按钮--选择“社会保障卡”后点击“社保卡线下服务网点查询”。

2.支付宝首页上方搜“电子社保卡”--进入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点击“为您推荐”右侧的“更多”按钮--选“社会保障卡”后点击“社保卡线下服务网点查询”。

3.登录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74421/index.html网址查询。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各学院(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详细讲解补贴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及注意事项,引导毕业生提前办理江苏省社保卡并激活金融功能,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应知尽知、应报尽报,帮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享受到补贴。

(二)加强指导,准确填报。各学院(部)要精心组织实施,指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认真进行网上申报,真实准确填写基本信息,尤其是学校名称、学院(部)名称、申请类别、相关证件号码等。

(三)严明纪律,严防造假。各学院(部)要明确告知毕业生认真如实填报申报信息,因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无法申领的后果由申请毕业生个人负责。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追回补贴资金。

本科生联系人:刘梦,0516-83656250;

研究生联系人:李君,0516-83656215。


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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