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了《关于启动2027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就2027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具体申报和推荐注意事项做出了具体要求。
请各学院按照《2027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实施指南》、《202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指南》及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专栏、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材料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并于2026年9月15日之前交国际合作交流处(33号楼203室)。
如有问题,请与国际合作交流处联系。
联系人:吴眈,电话:0516-83656265(56265)/ 62825。
附件:
项目申请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