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启动2027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学院)发布时间:2026-08-03浏览次数:16

近日,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了《关于启动2027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就2027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具体申报和推荐注意事项做出了具体要求。

请各学院按照《2027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实施指南》、《202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指南》及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专栏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材料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并于2026年9月15日之前交国际合作交流处(33号楼203室)。

如有问题,请与国际合作交流处联系。

         联系人:吴眈,电话:0516-83656265(56265)/ 62825。


         附件: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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