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扣社保缴费增加部分的情况说明

来源: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才交流中心)发布时间:2026-06-12浏览次数:10

各位老师:

根据上级社保基数调整的相关规定,自2026年1月起,事业编制及人事代理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已按规定调增。现需对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期间的社保缴费增加部分进行补缴,由个人与学校分别承担相应金额。

个人应补缴部分将从2026年6月及2026年7月的工资中分两次扣除。具体补缴数额,请登录计财处工资系统查询,相关扣款项目为“扣养老”“扣年金”“扣单位”三项。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劳资科咨询,联系人:郝之楹,电话:83656978。

特此说明,感谢大家的理解与配合!



人事处

20266月12


CopyRight © 2019 江苏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与公共资源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