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总结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本科招生办公室)发布时间:2026-05-08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学院:

我校2026年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将于近期结束,现将教育实习工作总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成绩考核

1.每位实习生应完成以下实习材料:

①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含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实习);

②15份实习教案;

③8份及以上听课记录;

④试讲评议会上指导老师、同组实习生的意见建议及个人改进措施;

⑤课堂教学评议会上指导老师、同组实习生的意见建议及个人体会;

⑥班主任实习工作评议会记录;

⑦每周一篇实习周记;

⑧教育调查与研究报告;

⑨实习总结报告(需涵盖教学实习和班主任实习两部分内容)。

实习总结要求全面回顾教育实习工作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实习内容,实习的体会与收获,个人存在的不足与今后的打算,对学校教育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教育调查与调研报告可以是学校提供的面向基础教育的选题,也可以自选题材。实习总结和调研报告均不少于2000字。

2.实习生须将实习工作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记录、实习周记、调查报告、实习总结等全部电子材料提交至相应实习平台,各学院指老师应完成相关材料审核、成绩评定。

3.各学院应根据实习表现及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对实习生进行全面考核。

实习总评成绩由实习单位评定成绩、学院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学院考核小组评定成绩三部分组成。各项成绩占比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最终实习总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各学院推荐优秀实习生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

实习生为毕业年级的实习材料归档工作应于5月30日前完成,实习生为非毕业年级的实习材料归档工作应于实习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实习总结

1.各学院组织召开指导教师座谈会和实习生教育实习座谈会,深入分析、研讨、评价师范生实习期间教育教学实践表现,围绕优化师范生培养模式、完善后续教育实习安排等工作,广泛征集意见建议。

各学院在充分听取本专业指导教师和实习生的意见和建议后,结合专业学科特点,形成本学院的教育实习工作总结,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育实习工作积累经验。

2.各学院在全面总结实习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把控评优比例,按照不超过本学院实习指导教师总数2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按照不超过本专业教育实习生20%的比例,评选“优秀实习生”。

请各有关学院于5月30日将以下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办公室(3#209室),同时提交对应材料电子版材料至邮箱26435970@qq.com:

1.教育实习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1);

2.学院推荐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2);

3.学院推荐优秀实习生汇总表(附件3);

4.实习单位走访相关材料。

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83656153;电子邮箱:26435970@qq.com。

附件1.教育实习考核成绩汇总表(样表).xls

附件2.学院推荐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汇总表.xls

附件3.学院推荐优秀实习生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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