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着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传承“大先生”奋斗精神,激励广大同学积极投身教育事业,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十佳师范生”评选办法》的规定,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含本科师范生、教育硕士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十佳师范生”评选名额为10名(本科生8名,硕士研究生2名),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开展师范生和教育硕士培养的学院推荐上报1名本科生和1名研究生作为候选人,学校进行差额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乐于助人,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甘于奉献,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四)热爱教育事业,坚守“师范报国”的教育初心,具有投身教育事业的理想抱负,已签约地方中小学,即将从事教师教育工作。同等条件下,名额向关心乡村教育,赴乡村中小学开展教育工作的学生适当倾斜。
(五)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在校学习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至少获得2次二等及以上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本科生大三学年、大四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40%,研究生原则上应在本学科专业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在全国、全省教育硕士教育技能大赛中获奖。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江苏师范大学“十佳师范生”评选办法》,使学生了解“十佳师范生”评选工作的要求和程序。
(二)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进行初评,产生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报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
(三)学工部、研究生院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校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表彰,颁发奖章,发放奖金。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评定工作,确保此次“十佳师范生”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在校期间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受各类处分者,不得参评。
(三)各学院于5月21日前,将《“十佳师范生”申请审批表》《“十佳师范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1、附件2)电子稿打包,以“学院+十佳师范生”命名,本科生发送至学工部邮箱xsc@jsnu.edu.cn,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附件3);纸质表及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后,本科生交至35#210办公室,研究生交至35#307办公室。
本科生联系人:刘 萌,联系电话:83656242;
研究生联系人:方如萍,联系电话:83656227。
党委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