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2025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研发〔2025〕22号),参照《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管理办法》《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苏师大研〔2023〕13号),为做好2026年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范围
2025年立项的省、校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及延期项目。
二、项目结题程序
1. 校级项目的结题由各学院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汇总报送研究生院。
2. 省级项目的结题由各学院对拟结题项目进行初评,并将符合结题、延期条件的项目按要求汇总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公示。
3. 研究生院将对所有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统一发文公布结题结果。
三、材料报送要求
1. 结题报告书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并按照结题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和成果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
2. 校级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省级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
3. 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成果必须与申报立项书、项目任务书的预期成果相符,其中省级项目要求提供标注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作者(或导师第一署名、项目负责人第二署名)的我校核定的期刊发表1篇以上的论文成果;或取得与项目相关的授权专利、竞赛、科研获奖等其他成果。其中,导师署名第一作者、项目负责人署名第二作者的论文须为核心期刊(北大)以上论文。未挂有项目号的论文成果不得作为结题成果申报。同一成果不能用于多个项目的结题。
4. 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1年,本次不够达成结题条件的、不能完成课题的可以不申请结题,所有不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项目延期结题申请(附件3)。
5. 各学院须填写《2026年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结题、延期汇总表》(附件4)。
四、报送时间要求
1. 4月27日前,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报告,并上报结题材料至各自学院。
2. 5月11日前,学院负责评审校级一般项目,并公示结果,将结题结果汇总表报至研究生院,结题材料学院留存;学院负责初审省级项目,公示后将结题材料和汇总表报至研究生院,汇总表以“学院名称”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其他
1. 科研与实践计划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校级项目经学院批准可申请延期,省级项目须向研究生院申请延期至项目负责人拿到学位后一年内完成。
2. 本次结题通过的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在发文公布后拨付剩余的项目经费。校级项目结题经费由学院进行管理,省级项目经费直接拨付至各项目立项账户。省级项目经费原则上在结题(包括有条件结题)后一年内使用完毕,延期结题的最迟延至结题后3个月内使用完毕,没有使用完毕的剩余经费逾期不得使用,将统一划至学校专项账户中。
3. 本次结题不通过的省级研究生项目,则终止立项并收回资助经费。
联系人:孟媛;联系电话:83656960;
电子邮箱:mengyuan@jsnu.edu.cn。
附件:
1.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doc
3.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doc
4.2026年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结题、延期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