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毕业生就业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人民武装部、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6-04-10浏览次数:406

各学院:

根据《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全省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查工作的通知》(苏教指通〔2026〕8号)要求,为做好全省毕业生就业调查工作,切实提高我校就业调查的参与率和准确性,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我校人才培养、社会需求与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科学编制我校2026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完善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提供翔实的数据支持。

二、调查对象

2026届全体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及相关用人单位。

三、调查安排

(一)毕业生调查

主要调查2026届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就业特点、就业质量、求职情况、自我评价以及对母校评价等情况。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下称省招就中心)将通过毕业生在91JOB智慧就业平台上填写的邮箱地址推送问卷,毕业生可通过点击邮件内链接参与调查。调查所获信息仅作分析研究之用,对毕业生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调查分为两个阶段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为“母校评价调查”,调查时段为4月10日—6月30日;

第二阶段为“就业相关调查”,调查时段为9月18日—11月15日。

(二)用人单位调查

主要调查用人单位对我校2026届毕业生的满意度和学校就业服务工作的评价,省招就中心将通过江苏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对招聘我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实施问卷调查,调查时间为9月8日—11月27日。

四、相关要求

1.积极宣传发动。为全面编制好我校2026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详实反映各学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请各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毕业生参与相应阶段的调查。

2.严格落实要求。为保证就业调查的真实性、有效性,“母校评价调查”需在离校前组织毕业生100%参与,“就业相关调查”需在离校前对毕业生进行有效提醒,正式启动后组织毕业生及时参与,参与人数不低于各专业毕业生数的60%,其中毕业生数在60人以下的专业,调查参与率不低于80%。学校将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各学院毕业生调查的完成进度。


学工部联系人:胡思雨,电话:83656253(56253)。

研工部联系人:李君,电话:83656215(56215)。



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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