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直属业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现启动2026年校内选聘专职辅导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人数
根据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要求,从校内在编在岗教职工中选聘11人加入专职辅导员队伍。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沟通协调能力。
(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硕士及以上学历。有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填写《专职辅导员校内选聘报名表》《专职辅导员校内选聘报名汇总表》(附件1、2)。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于2026年5月8日前将报名表、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
人事处会同学工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三)考核公示
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专班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聘用人选并公示。
(四)办理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干部任免或岗位调动手续。
四、选聘人员管理
(一)受聘人员须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按照专职辅导员身份进行考核。
(二)受聘人员原则上在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不低于一个聘期(4年),可担任学院学工办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三)受聘人员管理岗位职级和专业技术职务保持不变,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自行选择晋升通道。
(四)受聘人员享受专职辅导员工作津贴,可按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序列进行职称评审,任现职以来的工作年限可计入专职辅导员的年限要求。
(五)受聘人员转任专职辅导员后,业绩津贴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可提升一级。第六轮聘期结束时开展聘期考核和专项考核,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享受上述待遇。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再担任专职辅导员的,业绩津贴按原聘用岗位等级执行。
(六)优先选派受聘人员参加各级各类辅导员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和业务素养。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人事处会同学工部解释。
联系人:周清澜,联系电话:83656953;邮箱:rsc@jsnu.edu.cn;地址:静远楼1809室。
人事处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