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加强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相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自然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盘活整合结题项目剩余经费,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积极培育高级别科研项目,根据《江苏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苏师大科〔2025〕16号)相关规定,现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余经费的统筹管理和2026年度教师高质量科技培优项目(国家级)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优对象与申报方式
1、结题超过2年(2023年12月以前)且结余经费≥1万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2、学校设立“教师高质量科技培优专项”,优先支持原项目负责人申报,培育高层次科研项目或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
3、申报“教师高质量科技培优专项”教师,根据国自然项目结余经费的额度设定项目研究目标任务与预期成果。
4、有多个符合上述条件的结题项目可以整合申报“教师高质量科技培优专项”。
二、组织方式
1、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江苏师范大学教师高质量科技培优项目申请表》及结余经费相关汇总表,提交科学技术研究院备案。
2、科学技术研究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立项名单并公示;对立项项目建立学校“教师培优项目”经费账号。
3、“教师培优专项”经费用于项目研究的直接支出,不再设立间接经费。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等,支出科目不设比例限制。其具体支出科目按照学校《自然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4、“教师培优专项”的执行期为4年,执行期满后,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提交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
三、其他事项
1、以上材料请于2026年4月15日前完成报送,具体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2、未尽事宜,请与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
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0516-83656193
江苏师范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3月25日
